最高人民法院就《促進消費意見》和《穩定就業意見》答記者問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guan) 於(yu) 為(wei) 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促進消費意見》)和《關(guan) 於(yu) 為(wei) 穩定就業(ye) 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穩定就業(ye) 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促進消費意見》和《穩定就業(ye) 意見》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題一、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指出,要把恢複和擴大消費擺在優(you) 先位置。請問《促進消費意見》在增強居民消費信心和消費意願方麵有什麽(me) 有力舉(ju) 措?
答:消費對經濟發展具有基礎性作用,《促進消費意見》從(cong) 三方麵入手,增強消費信心,提升消費意願:
一是在消費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讓消費者放心消費。首先,貫徹落實“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斬斷“黑作坊”食品、藥品生產(chan) 經營鏈條,保護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和“針尖上的安全”。其次,嚴(yan) 厲整治“霸王條款”、消費欺詐、預付式消費“套路”消費者等消費領域頑疾。意見規定,對格式條款發生爭(zheng) 議的,應當依法作出有利於(yu) 消費者的解釋;誇大或虛構治療、保健、養(yang) 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費者銷售質次價(jia) 高的商品或者服務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chang) 責任;消費者預存費用後,經營者卷款“跑路”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chang) 責任。再次,加強在線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網絡遊戲充值或者網絡直播打賞數額過大的,消費者有權依法請求返還;經營者不得以消費者不同意處理個(ge) 人信息為(wei) 由拒絕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盲發快遞,消費者有權請求無條件退貨。
二是在生產(chan) 經營端,保護企業(ye) 產(chan) 權、經營自主權和知識產(chan) 權,鼓勵公平競爭(zheng) 、科技創新,發揮供給側(ce) 對消費的支撐引領作用。意見規定,依法規範違法限製生產(chan) 經營者建設汽車充電設施、無理阻礙業(ye) 主建設汽車充電設施的行為(wei) ,助力化解電動汽車消費中的堵點;依法整治知識產(chan) 權領域虛假訴訟等不誠信訴訟行為(wei) ,為(wei) 科技創新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把握好平台經濟發展中的“紅綠燈”,穩定發展預期,激發投資活力;依法支持線上線下商品消費融合發展,助力培育新型消費;妥善處理共享經濟領域產(chan) 生的糾紛,支持和引導新的生活和消費方式健康發展;依法保護新個(ge) 體(ti) 經濟,支持社交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經營模式;妥善處理小微企業(ye) 、個(ge) 體(ti) 工商戶租房糾紛,確保生產(chan) 經營有序、消費供給穩定。
三是在市場秩序方麵,維護誠信公平高效的市場秩序,促進經營者誠實守信經營,保障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意見要求,嚴(yan) 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遏製欺詐消費者的不誠信行為(wei) ;依法規製電子商務平台等市場主體(ti) 實施收取壟斷高價(jia) 、強製“二選一”、歧視性待遇、刷單炒信、強製搭售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積極對接市場監管部門消費領域失信名單製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製,助力加強消費信用體(ti) 係建設,推動構建有利於(yu) 增強消費信心的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妥善處理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保障商品正常流通,落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要求,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問題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擴大內(nei) 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請問《促進消費意見》對於(yu) 人民法院如何貫徹實施綱要提出了哪些重要舉(ju) 措?
答:《擴大內(nei) 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對“全麵促進消費,加快消費提質升級”提出明確要求。《促進消費意見》對標對表綱要規定,提出了以下四方麵重要舉(ju) 措。
一是助力提升傳(chuan) 統消費。首先,以最嚴(yan) 的舉(ju) 措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引導生產(chan) 經營者通過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獲得競爭(zheng) 優(you) 勢,助力提高吃穿等基本消費品質。其次,妥善處理消費者出行糾紛,助力釋放出行消費潛力。再次,妥善處理房屋買(mai) 賣合同糾紛。依法認定房屋買(mai) 賣合同效力,嚴(yan) 格保護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買(mai) 賣合同,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居住消費健康發展,助力實現穩地價(jia) 、穩房價(jia) 、穩預期的目標。
二是保障發展服務消費。首先,加強文化創意作品著作權保護,助推優(you) 質文化資源開發和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助力增加優(you) 質文化產(chan) 品和服務供給。其次,保護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服務養(yang) 老事業(ye) 和養(yang) 老產(chan) 業(ye) 協同發展,助力發展銀發經濟,妥善處理生育、托育、教育等服務合同糾紛,促進養(yang) 老育幼服務消費發展。再次,妥善處理醫療健康服務和體(ti) 育消費糾紛,依法嚴(yan) 懲“醫鬧”,構建和諧醫患關(guan) 係,引導醫療機構等主體(ti) 增加高質量的醫療、養(yang) 生保健、康複、健康旅遊等服務。妥善處理體(ti) 育消費中產(chan) 生的各類糾紛,促進群眾(zhong) 體(ti) 育消費。
三是服務培育新型消費。首先,助推傳(chuan) 統線下業(ye) 態數字化改造和轉型升級,助力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廳等新零售業(ye) 態發展。其次,妥善處理“互聯網+社會(hui) 服務”“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等新服務類型引發的糾紛,依法支持無接觸交易服務等新類型消費模式發展。再次,妥善處理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共享旅遊等共享經濟領域產(chan) 生的糾紛,合理認定相關(guan) 民事主體(ti) 的注意義(yi) 務和法律責任,支持和引導新的生活和消費方式健康發展。最後,依法保護新個(ge) 體(ti) 經濟,支持和保護社交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經營模式。
四是完善促進消費工作機製。首先,準確適用在線訴訟規則、在線調解規則等規定,不斷提升消費糾紛在線化解質效。其次,完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與(yu) 私益訴訟銜接機製,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和消費者集體(ti) 訴訟製度,充分利用小額訴訟製度,及時、高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再次,積極構建司法機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消費者組織、行業(ye) 協會(hui) 等多方參與(yu) 的多元治理體(ti) 係,完善多元化消費維權機製和糾紛解決(jue) 機製。最後,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示範引領作用,引導生產(chan) 經營者誠實守信經營,倡導節約集約的綠色生活方式,營造安全誠信放心的消費環境。
問題三、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指出,要落實落細就業(ye) 優(you) 先政策,把促進青年特別是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穩定就業(ye) 意見》為(wei) 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提供了哪些司法服務和保障舉(ju) 措?
答: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關(guan) 係民生福祉、經濟發展和國家未來。據統計,今年我國高校畢業(ye) 生突破1000萬(wan) 大關(guan) ,創曆史新高。中央高度重視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采取一係列政策措施,國務院辦公廳專(zhuan) 門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ye) 生等青年就業(ye) 創業(ye) 工作的通知》,為(wei) 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ge) 時期高校畢業(ye) 生等青年創業(ye) 就業(ye) 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穩定就業(ye) 意見》立足人民法院職能作用,為(wei) 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舉(ju) 措。
一是堅決(jue) 反對就業(ye) 歧視。妥善審理平等就業(ye) 權糾紛案件,堅決(jue) 糾正用人單位因性別歧視、地域歧視等不予招錄、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wei) ,破除各種不合理限製,推動高校畢業(ye) 生平等就業(ye) 。
二是維護合法就業(ye) 權益。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曆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審理涉就業(ye) 見習(xi) 糾紛案件,妥善認定涉就業(ye) 見習(xi) 用工法律關(guan) 係。對於(yu) 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離校的應屆畢業(ye) 生,在處理相關(guan) 案件時要引導用人單位推遲簽約時間,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
三是妥善處理涉試用期糾紛案件。高校畢業(ye) 生在試用期內(nei) 因受疫情影響不能返崗的,可以引導用人單位采取靈活的試用考察方式考核其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無法采取靈活考察方式實現試用期考核目的的,無法實施考察實現試用期考核目的期間可以協商不計算在原約定試用期內(nei) ,用人單位通過順延試用期變相突破法定試用期上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是完善政法專(zhuan) 業(ye) 畢業(ye) 生便捷招錄機製。人民法院科學設置司法輔助崗位,深化落實基層法官助理規範便捷招錄機製,暢通政法專(zhuan) 業(ye) 高校畢業(ye) 生進入基層人民法院就業(ye) 渠道,擴大就業(ye) 崗位。
問題四、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加強靈活就業(ye) 和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ye) 形態。近年來,平台經濟、新就業(ye) 形態不斷發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平台經濟有序健康發展已成為(wei) 基本共識,《穩定就業(ye) 意見》對新就業(ye) 形態勞動關(guan) 係認定作了哪些規定?
答:近年來,平台經濟和新就業(ye) 形態蓬勃發展,各種靈活就業(ye) 模式吸納了許多勞動力就業(ye)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靈活就業(ye) 人員已經達2億(yi) 人左右;一些平台外賣騎手達到400多萬(wan) 。《穩定就業(ye) 意見》推進落實去年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門印發的《關(guan) 於(yu) 維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堅持保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與(yu) 促進平台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相結合,就如何認定新就業(ye) 形態勞動關(guan) 係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根據用工事實認定勞動關(guan) 係的考量因素。平台企業(ye) 及其用工合作單位與(yu) 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an) 係,應當訂立書(shu) 麵勞動合同。未訂立書(shu) 麵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與(yu) 平台企業(ye) 或者用工合作單位存在勞動關(guan) 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綜合考慮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及工作量的自主決(jue) 定程度、勞動過程受管理控製程度、勞動者是否需要遵守有關(guan) 工作規則、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勞動者工作的持續性、勞動者能否決(jue) 定或者改變交易價(jia) 格等因素,依法審慎予以認定。
二是明確據實認定用工法律關(guan) 係原則。平台企業(ye) 或者用工合作單位要求勞動者登記為(wei) 個(ge) 體(ti) 工商戶後再簽訂承攬、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與(yu) 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an) 係,勞動者請求根據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勞動關(guan) 係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相應認定。
三是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guan) 係情形的參照保障。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guan) 係情形但企業(ye) 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可以結合《關(guan) 於(yu) 維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有關(guan) 規定,依法保護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保障、安全衛生保障、相應社會(hui) 保障等權益。勞動者因不可抗力、見義(yi) 勇為(wei) 、緊急救助以及工作量或者勞動強度明顯不合理等非主觀因素,超時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受到消費者差評,主張不能因此扣減應得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四是對用工管理算法作出規範。就用工管理算法規則效力、算法不合理致勞動者損害時的責任承擔等作出指引規定,要求妥善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推動平台企業(ye) 製定注重遵守交通規則等社會(hui) 秩序的算法規則和規章製度,強化外賣快遞從(cong) 業(ye) 人員遵守社會(hui) 秩序意識。
(總台央視記者 張賽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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