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生育登記不以結婚為前提,並不是鼓勵非婚生育

發布時間:2023-02-01 10:09: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馬青

  近日,四川省衛健委發布通知,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將於(yu) 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細看新《辦法》,亮點頗多,比如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製條件,將生育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願和生育結果上來。這意味著,生育登記不再以“結婚與(yu) 否”作為(wei) 前置條件,在法律層麵再次明確非婚生子不受限製和歧視。

  有一些網友想當然地把這則新聞理解為(wei) 鼓勵非婚生育,隻能說是對倫(lun) 理道德的敏感度過高,對法律卻所知甚少。事實上,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與(yu) 婚生子女的權利是平等的,無論《民法典》還是此前《婚姻法》都已將之明確寫(xie) 進了法律文本。四川省的生育登記程序之所以需要修改,並不是對規則的突破,而是將已有的法律原則落實到實際的公共服務中。

  不僅(jin) 四川做了修改,廣東(dong) 、安徽等地在地方生育登記辦法中,也都相繼放寬了要求,取消了將結婚作為(wei) 限製性條件。平等地獲得公共服務,是每一位公民的權利。懷孕的母親(qin) 需要到醫院產(chan) 檢建檔,需要獲得生育保險,需要為(wei) 孩子辦理出生證、戶口,這些權利不應有前提條件,無論是什麽(me) 樣的家庭出身,每一個(ge) 公民打從(cong) 出生開始,就應該平等地得到法律的保護。地方法律法規、管理辦法應該與(yu) 上位法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應該及時修改,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生育登記是準生證製度的延續,過去,辦理準生證需要結婚證,實行二孩政策以後,各地取消了準生證,取而代之的是生育登記,也自然延續了準生證的規定,將結婚視為(wei) 前置條件。現在修改它,是與(yu) 時俱進、與(yu) 法俱進,再正常不過,沒什麽(me) 好大驚小怪。

  隨著生育政策的進一步放開,在不同地區,對於(yu) 不同個(ge) 體(ti) ,生育登記的影響不一樣了。有些地方,生育登記與(yu) 醫院建檔產(chan) 檢掛鉤,與(yu) 醫保報銷相關(guan) ,有一定的強製性。但也有些地方,生育登記可以生育前辦理,也可以生育後補辦,且對保險、產(chan) 假等權益的影響不大,它的主要功能是人口監測和提供生育服務。四川衛健委還特別回應說,他們(men) 是在簡化生育登記辦理流程,而辦理生育登記不等於(yu) 辦戶口。不等於(yu) 辦戶口的說法是事實,辦戶口不是生育登記的目的,更不是衛健委的職責。而且,非婚生子女就不能辦戶口嗎?當然不是。非婚生子女上戶口、入學都曾是很大的難題,不過,在2015年前後,全國各地已經改變政策,非婚生子女由母親(qin) 撫養(yang) 的,子女戶口可直接落在母親(qin) 名下;由父親(qin) 撫養(yang) 的,在做親(qin) 子鑒定後,子女戶口可落在父親(qin) 名下。非婚子女與(yu) 婚生子女權利平等,但常識似乎卻總需要被不斷重複。

  社會(hui) 上的家庭結構本身就是多元的,既有夫妻子女結構完整的,也有單親(qin) 家庭、離異重組家庭,“單人戶”也越來越多。盡管理想中的家庭教育是父母俱全,但非理想狀態也一直客觀存在,所以,大可不必糾結“未婚生育”或“單身媽媽”,反倒是應該把注意力放在公共服務的提升、公共產(chan) 品的供給上。我們(men) 當然可以說,政策的轉變,順應了人口形勢發展,也是生育友好型社會(hui) 的必然。隻不過,簡化生育登記、不看結婚證、不限生育數量,是不是真能起到鼓勵生育的目的?甭管是婚內(nei) 還是未婚,恐怕都未必樂(le) 觀。生育意願與(yu) 很多因素相關(guan) ,包括婚姻質量、經濟條件、勞動權益、撫養(yang) 成本、教育投入等,歸根結底是權利保障。僅(jin) 僅(jin) 是對生育登記的稍稍放寬,還遠遠不夠。(馬青)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