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委修訂印發《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 4月1日起施行
為(wei) 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國家語委根據《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51號),修訂印發了《普通話水平測試規程》。
不得在社會(hui) 培訓機構、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機構或組織設立測試站點
《規程》明確測試組織實施要求,進一步體(ti) 現科學性、規範性。明確全國和省域內(nei) 測試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監管主體(ti) ,要求省級測試機構提前公布測試站點測試計劃安排;明確測試站點設立原則和備案要求,規定不得在社會(hui) 培訓機構、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機構或組織設立站點;明確考場設置的人員配備、考場布局和測試方式,取消備測室和備測時間。
《規程》明確優(you) 化測試過程管理,進一步體(ti) 現便民高效和可操作性。明確了測試報名途徑和時限;提出了測試試卷編製、使用、保管等要求;對具體(ti) 測試流程、成績評定的依據和時限、複核辦法以及等級證書(shu) 更補與(yu) 管理等方麵進行了規定。
專(zhuan) 設“數據檔案”章節和“違規處理”章節
《規程》明確強化管理監督,進一步體(ti) 現安全性嚴(yan) 肅性。專(zhuan) 設“數據檔案”章節,對數據類型、數據信息、數據管理等提出要求;專(zhuan) 設“違規處理”章節,對違規機構和應試人作弊行為(wei) 的處理做出要求;同時明確國家、省級測試機構的監督檢查權限範圍、方式等。
《規程》將於(yu) 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國家語委將進一步指導有關(guan) 單位完善測試信息管理係統,修訂測試實施綱要,加強測試員培訓,不斷提升測試服務質效。
(總台央視記者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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