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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扣款”說成是“負激勵”?給那些“換馬甲”的勞動侵權行為曝曝光

發布時間:2023-03-16 10:29:00來源: 工人日報

  從(cong) 罰款、扣錢,到變相懲罰、道德綁架、精神控製甚至人身攻擊、人格侮辱,近年來一些企業(ye) 懲罰員工的手段花樣百出、“段位”漸高。然而,簡單粗暴的懲罰隻會(hui) 加劇企業(ye) 和員工間的不信任。如何調動更多科學管理的方法,正向激發員工的創造力和積極性,是很多企業(ye) 亟待補上的管理課。

  員工早餐超過用餐時間“樂(le) 捐”20元;上班期間穿著奇裝異服、背心與(yu) 拖鞋“樂(le) 捐”20元;工作時間外出禁止超過規定時長,違規者第一次嚴(yan) 重警告,第二次“樂(le) 捐”100元,第三次“樂(le) 捐”500元……據《新京報》報道,涉事網友謝女士稱自己於(yu) 2月底麵試了一家廈門美容公司的廣州分公司,最近她在辦理入職時,看到隨合同發下來的《辦公室行政製度》首頁標明了一整頁的“樂(le) 捐”製度,並注有“如有不執行者將在工資裏麵扣除該樂(le) 捐款的兩(liang) 倍”,謝女士當即放棄簽字。

  盡管該公司一位招聘經理回應,此舉(ju) 是為(wei) 督促員工遵守正常製度,“隻要別讓行政抓到就行”,可依然無法平息網友的熱議。現行勞動法律法規並未賦予企業(ye) 對員工進行罰款的權利。罰款權作為(wei) 一項行政處罰權,用工單位無權行使。涉事企業(ye) 將強製性罰款說成是自願“樂(le) 捐”,還堂而皇之寫(xie) 進公司規定,涉嫌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

  與(yu) 此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製定、修改或者決(jue) 定有關(guan) 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hui) 或者全體(ti) 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yu) 工會(hui) 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作出公示。當事公司“樂(le) 捐”條款是否嚴(yan) 格經過這樣的程序,需要打個(ge) 問號。

  近年來,一些企業(ye) 製定奇葩規定、侵犯員工權益的事不時發生。有的企業(ye) 擅長玩文字遊戲,故意偷換概念,諸如將“扣款”說成是“負激勵”,把“周末加班”美化成“學習(xi) 日”,將“996”“007”定義(yi) 為(wei) “日不落模式”等。而類似“換馬甲”的勞動侵權,不過是掩耳盜鈴。

  類似行為(wei) ,有企業(ye) 為(wei) 降低成本的“小心思”,更多時候是以罰代管的思維在作祟。從(cong) 罰款、扣錢,到變相懲罰、道德綁架、精神控製甚至人身攻擊、人格侮辱,近年來一些企業(ye) 懲罰員工的手段花樣百出、“段位”漸高。然而,簡單粗暴的懲罰隻會(hui) 加劇企業(ye) 和員工間的不信任,員工一旦產(chan) 生反感情緒,或許會(hui) 消極怠工、工作效率走低,或者主動維權、讓企業(ye) 付出法律代價(jia) 。如何調動更多科學管理的方法,正向激發員工的創造力和積極性,是很多企業(ye) 亟待補上的管理課。

  類似“換馬甲”的勞動侵權現象值得警惕。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提升,以及勞動領域監督和執法的日趨嚴(yan) 格,一些侵犯職工權益的行為(wei) 變得更加隱蔽。一些企業(ye) 將勞動保障“化整為(wei) 零”,將全日製用工變成“小時工”“派遣工”“外包工”;一些企業(ye) 在與(yu)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令其簽訂《自願放棄繳納社保承諾書(shu) 》;一家單位設立兩(liang) 家或多家公司,與(yu) 勞動者輪流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工齡人為(wei) 分割,使勞動者權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一些企業(ye) 為(wei) 全方位監督員工,甚至將監控攝像頭裝進更衣室、洗手間……諸如此類。

  增強對勞動領域隱蔽侵權行為(wei) 的識別、懲治能力,需要社會(hui) 監督、輿論監督更到位,需要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督觸角更深入,需要執法部門的懲戒之劍更鋒利。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一些代表委員呼籲“切實落實八小時工作製”“進一步加強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等,這些都是助力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積極力量。

  不能讓“樂(le) 捐”式懲戒成勞動侵權的“秘密武器”。織密勞動者權益保障網,從(cong) 密切關(guan) 注勞動侵權行為(wei) 的變化開始,從(cong) 對相關(guan) 侵權行為(wei) 精準“畫像”、高效預防和懲治開始,讓每個(ge) 勞動者都能更加體(ti) 麵舒心地工作,是社會(hui) 文明進步的標誌,也是我們(men) 努力的方向。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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