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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企業惡意注銷企圖金蟬脫殼,沒門!

發布時間:2023-03-28 10:38:00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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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化注銷登記手續,是國家持續深化商事製度改革暢通經營主體(ti) 退出渠道的便民舉(ju) 措。但一些企業(ye) 卻利用這一政策惡意注銷登記,企圖金蟬脫殼逃避法律責任。不過,江蘇省南通市檢察機關(guan) 通過檢察建議督促登記機關(guan) 撤銷案涉注銷登記,恢複了公司主體(ti) 資格,重新“激活”強製執行程序,並利用大數據技術,在全市開展專(zhuan) 項監督活動,讓一些問題企業(ye) 的圖謀沒能得逞。

  一企業(ye) 發生安全事故被有關(guan) 部門處罰後,卻注銷了之,讓安全生產(chan) 事故處罰無法實施。

  不過,江蘇省南通市檢察機關(guan) 通過檢察建議督促登記機關(guan) 撤銷案涉注銷登記,恢複了公司主體(ti) 資格,重新“激活”強製執行程序。

  今年2月,這起專(zhuan) 項治理案成功入選最高檢“2022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

  此後,南通市檢察機關(guan) 利用大數據技術,在全市開展專(zhuan) 項監督活動,讓行政執法、非訴執行及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領域的惡意注銷問題逐一浮出水麵,讓一些問題企業(ye) 的圖謀沒能得逞。

  發生安全事故被處罰卻將企業(ye) 注銷

  2016年2月,某金屬礦砂物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礦砂公司)租賃的南通市廠區內(nei) ,發生一起裝載機傷(shang) 人事故,致1人死亡。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頓感大事不妙,不但謊報事故情況,還偽(wei) 造現場,誤導南通市崇川區應急管理部門對該事故定性。

  2019年10月25日,在事故調查結束之後,應急管理部門因該公司存在謊報事故情形,依據相關(guan) 規定,對該公司作出165萬(wan) 元罰款。2020年2月19日,因礦砂公司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jue) 定,應急管理部門遂依據行政強製法相關(guan) 規定,決(jue) 定加處罰款165萬(wan) 元。

  但黃某收到行政處罰決(jue) 定後,既不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jue) 定,麵對多次催告始終不繳納罰款。

  2020年8月,崇川區應急管理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被法院告知礦砂公司已辦理注銷登記,當事人主體(ti) 已不存在,故裁定不予執行。

  崇川區應急管理部門這才得知,原來早在2019年9月,尚處於(yu) 事故調查階段的礦砂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隱瞞涉案事實,已在公司注冊(ce) 地登記機關(guan) 辦理核準注銷登記手續。

  登記機關(guan) 根據建議恢複企業(ye) 主體(ti) 資格

  “發生這麽(me) 嚴(yan) 重的安全事故,公司卻注銷了之,這330萬(wan) 元的罰款難道就這麽(me) 算了?”崇川區應急管理部門窮盡救濟途徑後向崇川區檢察院反映,尋求幫助。

  崇川區檢察院經調查認為(wei) ,礦砂公司隱瞞重要事實騙取了公司注銷登記,致使該案無法進入人民法院強製執行程序,安全生產(chan) 事故處罰無法實施,侵害了國家利益,遂啟動執行監督程序。

  2021年2月4日,經征求公司注冊(ce) 地檢察機關(guan) 意見後,崇川區檢察院向該公司注冊(ce) 地登記機關(guan) 發出檢察建議,認為(wei) 礦砂公司使用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公司注銷以逃避行政處罰,建議依法撤銷礦砂公司的注銷登記。該登記機關(guan) 最終根據檢察建議,重新核查申請材料,撤回注銷登記,恢複礦砂公司主體(ti) 資格。

  2021年3月,應急管理部門重新申請法院對礦砂公司強製執行,檢察機關(guan) 同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發出行政非訴執行立案監督檢察建議,指出應急管理部門逾期申請強製執行有正當理由,建議法院依法受理。法院采納檢察建議,作出準予強製執行裁定,同時表示在辦理行政處罰非訴執行案件中,將加大對惡意注銷公司登記逃避行政處罰行為(wei) 的審查、甄別力度。

  大數據鎖定,注銷亂(luan) 象浮出水麵

  南通市檢察機關(guan) 在辦案中發現,問題企業(ye) 為(wei) 逃避法律責任,隱瞞涉案情況而取得注銷登記時有發生。

  例如,有的勞動者曆經三四年仲裁訴訟討要拖欠工資,但到申請法院強製執行時才發現公司早就沒了,無法維權;有的公司為(wei) 逃避大額罰金,在庭審階段即擅自在注冊(ce) 地通過簡易注銷程序注銷了公司登記,致使單位犯罪主體(ti) 不適格,刑事訴訟程序受阻……

  南通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陳豔紅以“注銷”等關(guan) 鍵詞對法院行政處罰非訴執行裁定文書(shu) 進行檢索時,又發現了40餘(yu) 條因被執行對象注銷致使執行程序終結案件,涉及1000餘(yu) 萬(wan) 元罰款。“必須采取類案辦理方式,以專(zhuan) 項行動促進問題治理。”

  開展專(zhuan) 項活動首先要解決(jue) 的難題就是如何高效精準梳理出監督線索。為(wei) 快速全麵摸排線索,南通市檢察院靈活利用裁判文書(shu) 、行政處罰、企業(ye) 公示信息等公開數據,以及檢察業(ye) 務係統內(nei) 部數據庫,搭建數字監督模型,通過企業(ye) 工商登記信息與(yu) 執法司法案件數據進行碰撞分析,從(cong) 58萬(wan) 餘(yu) 家注銷企業(ye) 中篩選出5000餘(yu) 個(ge) 存在司法案件信息的問題企業(ye) 名單。

  在此基礎上,數字監督模型進一步抓取上述企業(ye) 注銷核準時間、關(guan) 聯法律文書(shu) 作出時間,進行自動比對,歸類為(wei) 行政處理階段注銷、訴訟階段注銷、執行階段注銷等重點類型,一步步縮小範圍、鎖定目標。

  按此方法,在大數據技術加持下,南通檢察機關(guan) 共摸排發現了類案線索141件,行政執法、非訴執行及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領域的惡意注銷問題逐一浮出水麵。

  (工人日報 王偉(wei) )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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