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孩玩密室逃脫被驚嚇致9級傷殘,獲賠20餘萬
女孩玩密室逃脫遊戲,因受到工作人員扮演的“怪獸(shou) ”驚嚇,踩空台階摔致骨折,構成九級傷(shang) 殘。4月19日記者從(cong) 北京朝陽法院獲悉,綜合考慮密室逃脫遊戲的特點、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定被告公司對本次事故承擔70%的責任,小蘭(lan) 自行承擔30%的責任。一審判決(jue) 被告公司賠償(chang) 小蘭(lan) 各項費用共計20餘(yu) 萬(wan) 元。
11歲女孩小蘭(lan) 和同學相約體(ti) 驗某恐怖主題的密室逃脫遊戲。該遊戲設有21關(guan) ,當中有工作人員扮演的“怪獸(shou) ”出沒。小蘭(lan) 在過第20關(guan) 時,聽到電鋸聲和歌聲,一轉身發現一個(ge) 戴著恐怖麵具、手拿血斧的人向她追來,小蘭(lan) 嚇得邊哭邊跑,因不熟悉密室環境踩空樓梯而摔倒。
事故發生後,小蘭(lan) 被送至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10天。《司法鑒定意見書(shu) 》顯示,小蘭(lan) 左脛骨遠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構成九級傷(shang) 殘。事後,小蘭(lan) 將密室逃脫的經營者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chang) 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0餘(yu) 萬(wan) 元。
案件審理中,被告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某平台上的團購截圖,在團購詳情頁明確提示,若身體(ti) 不適或者害怕請向監控揮手並原地等待。該公司代理人表示,小蘭(lan) 自身沒有盡到注意義(yi) 務,存在一定過錯。
被告表示,其經營的密室逃脫項目針對12周歲以上人員開放。經營場所放置了易拉寶進行安全提示,玩家進場前工作人員也會(hui) 告知注意事項,並向玩家發放對講機以便及時溝通。但小蘭(lan) 稱,她並未見到被告場所放置任何提示,進場前也沒有人詢問年齡或說明注意事項。
法院審理認為(wei) ,被告公司作為(wei) 恐怖主題密室逃脫遊戲的經營者,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及對恐怖主題的接受程度,有選擇性地麵對消費者開放。在設計遊戲環節、設置遊戲關(guan) 卡、進行密室裝潢時也應充分保障消費者參與(yu) 遊戲時的人身安全,增加遊戲刺激性和體(ti) 驗感的同時做好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並在具有安全隱患的樓梯、牆角等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被告公司在小蘭(lan) 入場前未對小蘭(lan) 的年齡進行核實,亦未舉(ju) 證證明其盡到注意事項告知和安全提示義(yi) 務,應對小蘭(lan) 的身體(ti) 損害承擔相應責任。
小蘭(lan) 作為(wei) 限製民事行為(wei) 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wei) 及後果應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其在未做好充分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參與(yu) 與(yu) 自身年齡、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動,且無成年家屬陪同,自身也有一定過錯。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jue) ,案件已經生效並履行完畢。(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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