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發文要求做好網約車聚合平台規範管理工作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葉昊鳴)記者26日從(cong) 交通運輸部獲悉,為(wei) 做好網約車聚合平台規範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秘書(shu) 局近日發布關(guan) 於(yu) 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台規範管理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各地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對網約車聚合平台經營行為(wei) 的監督指導,不得接入未在當地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台公司,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和車輛均應辦理相應網約車許可。
通知指出,要督促網約車聚合平台在APP及相關(guan) 網頁顯著位置展示合作網約車平台公司名稱、網約車APP名稱、網約車經營許可、投訴舉(ju) 報方式等信息。督促網約車聚合平台及合作網約車平台公司如實向乘客提供車輛牌照和駕駛員基本信息,及時妥善處理乘客和駕駛員的谘詢投訴。乘客因安全責任事故受到損害並要求網約車聚合平台承擔先行賠償(chang) 責任的,網約車聚合平台要承擔相關(guan) 責任。
通知要求,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網約車聚合平台及合作網約車平台公司要公開曝光。要督促落實明碼標價(jia) 等要求,網約車聚合平台不得幹預網約車平台公司價(jia) 格行為(wei) ,不得直接參與(yu) 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
通知強調,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主動定期公開本地網約車平台公司經營許可發放情況。網約車聚合平台及合作網約車平台公司按照有關(guan) 規定,向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係統實時傳(chuan) 輸有關(guan) 網約車運營信息數據。要嚴(yan) 格數據安全保護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ge) 人信息泄露、損毀、丟(diu) 失。
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網約車聚合平台不直接指派駕駛員和車輛,不參與(yu) 網約車平台的價(jia) 格製定,因此,網約車聚合平台提供的服務隻是信息服務。網約車平台直接使用車輛和駕駛員,並提供客運服務,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
近年來,網約車聚合平台發展迅速,為(wei) 出行服務提供了新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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