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網貸五千滾成伍佰伍拾萬 “套路貸”需要從源頭治理

發布時間:2023-05-12 10:04:00來源: 中國青年報

  最近,浙江紹興(xing) 警方破獲了一起令人瞠目結舌的“套路貸”案件。26歲的張女士沉迷網賭,初次向對方借款5000元,5日後償(chang) 還,每天利息300元,合計利息1500元提前扣除,實際到手僅(jin) 3500元。5天期的首筆借款很快到期,沉迷網賭的張女士無力償(chang) 還,便又向對方提出以相同形式借款。對方向張女士推薦所謂“過橋借款”,即借款1萬(wan) 元,到手隻有5000元,並且要求當日借、次日還,24小時還款1萬(wan) 元。第二次“過橋借款”時,對方要求張女士發送手持身份證的借款視頻及裸照,方能成功借款。

  就這樣,張女士一步步陷入對方的“套路”中,4個(ge) 月時間裏,其所簽借條高達550萬(wan) 元,扣除“砍頭息”實際到手200多萬(wan) 元,這筆錢也主要用於(yu) 填補最初借款5000元產(chan) 生的“巨洞”。

  正如張女士的遭遇所示,“套路貸”披著民間借貸的外衣,實際卻誘使或迫使被害人形成不合理的債(zhai) 權債(zhai) 務,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從(cong) 法律上講,“套路貸”根本得不到司法支持。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即高利貸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超過法定的高額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據計算,張女士借款的年化利率超過2000%,已到了出奇離譜的地步,足見有關(guan) 違法團夥(huo) 之猖狂。

  其實,針對“套路貸”犯罪,立法、司法不乏舉(ju) 措。比如,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guan) 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yu) 2018年1月出台《關(guan) 於(yu) 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對“套路貸”犯罪的認定和處理作出初步規定。在全國掃黑辦的統籌協調下,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會(hui) 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製定印發了《關(guan) 於(yu) 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套路貸”與(yu) 民間借貸的區別等。近年來,各地持續開展針對“套路貸”的專(zhuan) 項行動,一批犯罪團夥(huo) 被打掉,不法分子受到法律嚴(yan) 懲。

  令人遺憾的是,“套路貸”並未就此煙消雲(yun) 散。在以前案例裏,有受害者被誘使借款800元,最後失去了一套別墅;有的受害者借1200元,一年後“滾出”高達190萬(wan) 元的債(zhai) 務;有的不法團夥(huo) 向全國7.4萬(wan) 餘(yu) 名受害人實施詐騙,多次組織實施敲詐勒索、催收非法債(zhai) 務等違法犯罪行為(wei) ,造成多人離婚離職甚至自殺。如此種種,不一而足。

  在治理“套路貸”的過程中,有關(guan) 職能部門應加強對公眾(zhong) 的警示教育,曝光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引起人們(men) 的高度警覺。不僅(jin) 如此,還應教育公眾(zhong) 知曉,一旦遇到“套路”上當受騙,如何通過報警、訴訟等維權渠道,依法挽回損失。當然,從(cong) 根子上看,要遏製“套路貸”,還是要著力打擊犯罪團夥(huo) 。各種貸款推銷電話,電腦手機彈出的廣告窗口,微信好友的添加請求,公交站牌、小區牆壁上的小廣告,都可能傳(chuan) 成為(wei) “套路貸”的陷阱。對於(yu) 這些“蛛絲(si) 馬跡”,有關(guan) 部門應當將其納入治理範圍,深挖背後的不法分子和違法團夥(huo) ,疏浚滋生亂(luan) 象的源頭。

  歐陽晨雨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李雅妮)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