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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地名命名、更名後應當按照規定報送備案

發布時間:2023-06-14 09:55: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為(wei) 加強地名工作統一監督管理,規範地名備案、公告工作,民政部今天印發《地名備案公告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地名命名、更名後,應當按照規定報送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定的權限受理地名備案,負責備案審查和公告發布工作。

  地名命名、更名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公告,公告的內(nei) 容應當包括地名的標準名稱、羅馬字母拚寫(xie) 、所屬政區、位置描述、批準機關(guan) 、批準時間等。地名公告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ti) 、政務服務平台、報刊、廣播或者電視等途徑發布,並在中國·國家地名信息庫發布。

  國務院批準的地名,地名審核承辦部門應當主動聯係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guan) 決(jue) 定做好公告發布工作,並將地名信息錄入中國·國家地名信息庫。

  (總台央視記者 李玉梅)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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