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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占監管先機 歐盟《人工智能法案》進入最終談判

發布時間:2023-07-03 10:09:00來源: 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記者 王衛

  據德新社近日報道,歐洲議會(hui) 全體(ti) 會(hui) 議以499票讚成、28票反對、93票棄權的壓倒性優(you) 勢表決(jue) 通過了《人工智能法案》授權草案。這意味著,法案進入歐盟立法嚴(yan) 格監管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最終談判階段,歐洲議會(hui) 、歐盟委員會(hui) 和成員國將進行“三方”談判,以確定法案的最終條款。德國《商報》稱,《人工智能法案》預計將在今年年底獲得最終批準,不過距離完全生效可能還需數年時間。

  做好談判準備

  報道稱,歐洲議會(hui) 決(jue) 定對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增加更多安全控製措施,以確保人工智能的研發和應用符合歐盟相關(guan) 法律法規。

  作為(wei) 全球首部通過議會(hui) 程序、專(zhuan) 門針對人工智能的綜合性立法,草案從(cong) 安全、隱私、透明度以及非歧視等方麵製定了詳細規則。據歐洲議會(hui) 網站消息,歐洲議會(hui) “為(wei) 製定史上首部人工智能法案已經做好談判準備”。按照立法議程,歐洲議會(hui) 將就這一授權草案與(yu) 歐盟委員會(hui) 和成員國進行“三方”談判,歐洲立法者希望在今年年底前就法案的最終版本達成共識。

  今年5月,歐洲議會(hui) 市場委員會(hui) 和公民自由委員會(hui) 通過歐盟委員會(hui) 於(yu) 2021年4月提出的《人工智能法案》提案的談判授權草案。此前,歐洲議會(hui) 和歐盟理事會(hui) 已就草案進行多輪修訂和討論,並且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橫空出世後,歐盟立法者緊急商討了原版本草案中未涵蓋的問題。歐洲議會(hui) 聲明,這部提案如正式獲得批準,將成為(wei) 全世界首部有關(guan) 人工智能的法規。

  草案將適用於(yu) 在歐盟境內(nei) 將人工智能係統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實體(ti) (無論該實體(ti) 是在歐盟境內(nei) 還是在第三國)、在歐盟境內(nei) 使用人工智能係統的實體(ti) 以及在第三國使用人工智能係統,但係統的輸出用於(yu) 歐盟境內(nei) 或對歐盟境內(nei) 人員產(chan) 生影響的實體(ti) 。

  風險分類監管

  《人工智能法案》授權草案的一個(ge) 突出特點是注重基於(yu) 風險來製定監管製度,以平衡人工智能的創新發展與(yu) 安全規範。草案將人工智能風險分為(wei) 不可接受的風險、高風險、有限的風險和極小的風險四級,對應不同的監管要求。其中高風險人工智能的使用必須受到嚴(yan) 格監管,係統提供者和使用者都要遵守數據管理、記錄保存、透明度、人為(wei) 監管等規定,以確保係統穩定、準確和安全。對於(yu) 違反規定者,草案設定了最高3000萬(wan) 歐元(1歐元約合人民幣7.895元)或全球年營業(ye) 額6%的罰款。

  草案嚴(yan) 格禁止對人類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風險的人工智能係統,包括部署潛意識或有目的操縱技術、利用人們(men) 弱點或用於(yu) 社會(hui) 評分的係統,並擴大了人工智能高風險領域的分類,將對人們(men) 健康、安全、基本權利或環境的危害考慮在內(nei) 。草案還要求人工智能公司對其算法保持人為(wei) 控製,提供技術文件,並為(wei) “高風險”應用建立風險管理係統,還針對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設立專(zhuan) 門監管製度。每個(ge) 歐盟成員國都將設立一個(ge) 監督機構。

  此外,引進監管沙盒(指通過設立限製性條件和製定風險管理措施,允許企業(ye) 在真實的市場環境中,以真實的個(ge) 人用戶與(yu) 企業(ye) 用戶為(wei) 對象測試創新產(chan) 品、服務和商業(ye) 模式)機製以管控風險和促進創新,在人工智能係統入市或投入使用前,對人工智能係統進行開發、測試和驗證降低風險。草案還提出,這一機製同樣被允許用於(yu) 在現實條件下測試創新人工智能,以鼓勵人工智能企業(ye) 持續創新。

  麵臨(lin) 重要挑戰

  歐盟試圖建立一個(ge) 統一的人工智能法律監管框架,是全球人工智能發展進程中一個(ge) 重要的標誌性事例。歐盟對人工智能進行有效法規約束的探討和嚐試都將產(chan) 生全球性影響,可能引發越來越多的國家嚐試跟進相關(guan) 法規的探索。

  對於(yu) 歐洲議會(hui) 的決(jue) 定,德國社民黨(dang) 表示支持:“人工智能的潛力和風險應得到全社會(hui) 關(guan) 注。”但也有反對者擔心監管過度可能給歐洲人工智能公司帶來更高成本和過重負擔。

  在人工智能開發方麵處於(yu) 領先地位的公司,某種程度上也是過去十年中麵臨(lin) 反壟斷違規風險、違反現行法律以及造成信息泄露危害的科技公司。基於(yu) 此,OpenAI公司首席執行官薩姆·阿爾特曼表示,如果《人工智能法案》對AI進行過度監管,他將帶領團隊撤出歐洲市場。

  專(zhuan) 家稱,歐盟推動人工智能立法,有利於(yu) 維護歐盟在數字主權和科技領域的領導地位,並通過這樣一部綜合性立法搶占全球人工智能監管先機。但其本身具有局限性。它采用的是橫向立法,並非針對特定人工智能應用領域,而是試圖把所有人工智能都納入監管範圍,在執行層麵將麵臨(lin) 大量的解釋問題。

  有聲音進一步指出,歐盟並未就人工智能技術可能給人類帶來什麽(me) 樣的影響形成共識。從(cong) 辯證的角度看,人工智能既能造福和服務人類,但如若用之不善,也會(hui) 給人類帶來威脅或傷(shang) 害,如何平衡創新和約束是歐盟立法機構麵臨(lin) 的一個(ge) 非常重要的挑戰。此外,統一的法律框架並未涉及具體(ti) 法律規範,實際的執行效果可能“大打折扣”。

  國際社會(hui) 認為(wei) ,當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仍處在探索期。歐盟此時製定《人工智能法案》,釋放出歐盟正在強化其在數字領域內(nei) 建規立製的強烈信號。如何更好地平衡與(yu) 銜接技術創新和製度創新,還需在實踐中不斷修正。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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