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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身高、限血型、卡地域,奇葩招聘為哪般?

發布時間:2023-07-03 10:12:00來源: 工人日報

  記者 竇菲濤 實習(xi) 生 陳思 鍾力津

  限血型、挑地域、量身高、看手相……這些奇葩的招聘要求,折射出用人單位畸形的用人觀,傷(shang) 人也傷(shang) “企”。專(zhuan) 業(ye) 人士提醒,招聘是用人單位對外展示形象的窗口,應真誠、用心對待每一位求職者。隻有這樣,才能實現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雙向奔赴”。

  “好多單位要求應聘者形象氣質佳,有的會(hui) 直接詢問身高,達不到要求的會(hui) 直接拒絕。”最近,北京某高校碩士畢業(ye) 生劉永娜(化名)正忙著找工作。雖然對一些招聘要求有些無奈,但當劉永娜和周圍同學聊起求職經曆時,她發現自己的遭遇算不上什麽(me) ,“還有同學會(hui) 在麵試時被相看手相,‘手紋有福氣’者錄用幾率更大。”

  《工人日報》記者采訪發現,在招聘市場“崗少人多”的當下,一些用人單位招聘時會(hui) 提出與(yu) 崗位內(nei) 容、職責無關(guan) 的條件,如“關(guan) 心”家庭背景、戀愛經曆,限製身高、籍貫、屬相等,侵犯求職者的隱私和平等就業(ye) 權,讓人啼笑皆非。

  家境、血型、地域都能成為(wei) 限製條件

  “有人事經理直接問戀愛情況、家庭背景,說是為(wei) 了判斷會(hui) 不會(hui) 因為(wei) 感情問題影響工作的穩定性。相比之下,家境良好、戀愛穩定的人,更容易被錄用。”談起麵試經曆,柳正磊(化名)有些氣憤,“這些問題讓人感覺不舒服,也侵犯個(ge) 人隱私,說明企業(ye) 的用人理念過於(yu) 狹隘。”

  不隻是家庭背景和情感狀況,血型、地域甚至有無住房等,都能成為(wei) 一些單位招聘用人的限製性條件,讓人迷惑又無奈。

  今年3月,河北唐山一企業(ye) 招聘會(hui) 計崗時,要求應聘者是A型血,並強調“注意一定要是A型血”的消息,引發了廣泛關(guan) 注。麵對網友的質疑,該企業(ye) 相關(guan) 負責人回應稱,這一要求是工作人員自行增加的,原因是覺得A型血的人員辦事認真,比較適合此崗位。

  還有一則“男子求職被要求需買(mai) 房”的消息,也衝(chong) 上了熱搜榜。杭州市民周先生應聘一家企業(ye) 銷售崗時,人事經理表示,公司給出無責底薪7000元加提成的待遇,但要簽訂兩(liang) 年勞務合同,並要在入職第一天買(mai) 一套房子,公司出10萬(wan) 元,剩餘(yu) 款項自付。這一硬性要求,讓周先生哭笑不得。

  一些企業(ye) 則明晃晃地搞地域歧視。2019年7月,法學專(zhuan) 業(ye) 畢業(ye) 生小閆在一家求職網站向浙江某度假公司投遞了簡曆,應聘“法務專(zhuan) 員”“董事長助理”兩(liang) 個(ge) 職位。很快,小閆就收到了該度假公司的回複,稱她不適合這兩(liang) 個(ge) 崗位,原因是招聘者對小閆的籍貫有偏見。

  除了招聘環節,類似奇葩的用人要求還存在於(yu) 勞動者入職之後。前不久,國內(nei) 某航空公司對空中乘務員體(ti) 重進行管控的消息,引發關(guan) 注。該公司提出乘務員標準體(ti) 重計算公式為(wei) “身高(cm)-110=標準體(ti) 重(kg)”,對於(yu) 超重10%的乘務員,要求立即停飛減重。有網友調侃道,“是因為(wei) 超重費油嗎?服務業(ye) 要的是服務質量。”

  畸形的用人觀傷(shang) 人也傷(shang) “企”

  挑地域、測體(ti) 重、看手相……這些花樣百出的招聘要求,令不少求職者直呼“奇葩”,甚至感到“被冒犯”。

  “奇葩招聘的現實成因是多方麵的。”北京市蘭(lan) 台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陽認為(wei) ,在就業(ye) 壓力較大的當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力市場占據優(you) 勢地位,“崗位少、人多,使得各種花式招聘有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麵,企業(ye) 招聘往往由企業(ye) 負責人和人事部門人員決(jue) 定和完成,他們(men) 的個(ge) 人好惡往往能左右招聘要求和結果。

  有著多年人事工作經驗的陳偉(wei) 明(化名)對此表示認同,“尤其是小公司,招什麽(me) 樣的人,常常是老板拍腦袋決(jue) 定,還有人‘信迷信’,挑生肖、限星座,不招那些和自己‘相衝(chong) ’的人。”

  “招聘本應是招工方和求職者結合實際、相向而行、互相成就的雙向奔赴。這些奇葩的招聘要求,折射出用人單位畸形的用人觀,傷(shang) 人也傷(shang) ‘企’,不僅(jin) 是對部分求職者的不公平和不尊重,還會(hui) 損害用人單位的形象。”陳偉(wei) 明說。

  根據就業(ye) 促進法,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ye) 機會(hui) 和公平的就業(ye) 條件,不得實施就業(ye) 歧視。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認為(wei) ,用人單位設置一些與(yu) 工作崗位無關(guan) 的門檻,如因身高、地域、相貌、星座、屬相、戀愛經曆、喝酒能力等,而排斥部分求職者,涉嫌就業(ye) 歧視。“至於(yu) 如何判斷招聘條件是否基於(yu) 崗位內(nei) 在要求,主要看順利完成這份工作是否必須具備某種品質,這需要從(cong) 客觀、正常的經營者或市場主體(ti) 的角度進行判斷。”

  加大打擊懲處力度

  “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是市場規律的客觀要求,受到法律的保護,但該權利的行使必須在相關(guan) 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nei) ,不能肆意無限擴張。”程陽認為(wei) ,不能基於(yu) 勞動者的外貌、生肖、籍貫等與(yu) 工作內(nei) 在要求沒有必然聯係的“先賦因素”進行篩選,否則就構成了對求職者隱私權、平等就業(ye) 權、人格權的侵犯,也是對法律底線和公序良俗的挑戰。

  就業(ye) 促進法規定,違反規定實施就業(ye) 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然而,記者采訪發現,麵對奇葩招聘,鮮有求職者進行投訴或維權。這其中的原因,一方麵是求職者急於(yu) 找工作,沒有時間和精力去申訴處理,隻能“啞巴吃黃連”;另一方麵,大部分用人單位並不會(hui) 明確告知不錄用的具體(ti) 原因,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求職者的舉(ju) 證難度。

  對此,程陽建議減輕勞動者的舉(ju) 證責任,提高其維護平等就業(ye) 權益的意願,同時進一步完善現有法律,明確和細化就業(ye) 歧視的認定標準、懲罰措施和補償(chang) 標準,提高用人單位就業(ye) 歧視的違法成本。

  沈建峰認為(wei) ,勞動監察部門要設置便捷的投訴渠道,暢通維權路徑,同時嚴(yan) 格執法,及時處理相關(guan) 投訴和舉(ju) 報,加大對違法的奇葩招聘行為(wei) 的打擊力度。

  程陽提醒道,招聘工作是用人單位對外展示形象和單位文化的窗口,應本著公平、透明、規範的原則,真誠、用心地對待每一位求職者。隻有這樣,才能實現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雙贏。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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