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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善再分配調節機製推動共同富裕

發布時間:2023-07-14 09:41:00來源: 經濟日報

  作者:餘(yu) 力(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dang) 校研究員)

  共同富裕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zhong) 的共同期盼。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深刻闡述了中國式現代化五個(ge) 方麵的中國特色,提出“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將“實現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納入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們(men) 完成脫貧攻堅、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曆史任務,實現第一個(ge) 百年奮鬥目標。在此基礎上,要把促進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麵,要緊緊抓住經濟建設這個(ge) 中心,讓一切創造社會(hui) 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為(wei) 分配奠定更為(wei) 堅實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麵,要不斷完善分配製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製度體(ti) 係,加大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等的調節力度,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ti) 人民。

  初次分配是基礎,再分配是保障,第三次分配是補充,三者緊密聯係。其中,以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等為(wei) 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製,能對更好解決(jue) 收入差距問題起到重要作用。

  初次分配根據勞動、土地、資本、數據等生產(chan) 要素在生產(chan) 過程中的貢獻進行分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再分配是政府通過稅收、社會(hui) 保障、轉移支付等方式對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之後進行第二次分配,以此合理調節城鄉(xiang) 、區域、群體(ti) 間分配關(guan) 係,調節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和財富過大差距。通過加大公共服務財政支出、提高低收入群體(ti) 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減輕中低收入群體(ti) 支出負擔等,推動形成中間大、兩(liang) 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從(cong) 這些角度看,完善再分配製度,對於(yu) 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不斷完善稅收調節機製。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也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利器。通過橫向的稅收製度設計和縱向的稅收財政調節,能夠改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對實現社會(hui) 財富再分配具有積極效應。一方麵,要優(you) 化稅製結構。根據目前直接稅比重偏低的情況,進一步完善直接稅製度,降低間接稅的比例,逐步實現以間接稅為(wei) 主向以直接稅為(wei) 主過渡,更好發揮稅收政策對個(ge) 人減稅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麵,要完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健全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人所得稅製度,完善專(zhuan) 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優(you) 化個(ge) 人所得稅稅率結構。與(yu) 此同時,要完善稅收征管。擴大綜合征收範圍,健全自然人稅費服務與(yu) 監管體(ti) 係,完善消費、財產(chan) 等方麵的稅收,逐步優(you) 化消費稅稅目的稅率設定,建議對已經脫離生活必需品內(nei) 涵、明顯出現奢侈品屬性的商品,適當提高稅率或製定差異化稅率。此外,在稅收優(you) 惠和減稅降費等方麵,可考慮對勞動密集型行業(ye) 和小微企業(ye) 予以傾(qing) 斜,鼓勵企業(ye) 創新,降低企業(ye) 在運營方麵的成本,更好提高就業(ye) 率和勞動者收入。

  二是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會(hui) 保障是再分配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安排,可以增加個(ge) 人(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或者降低個(ge) 人(家庭)的直接支出,切實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我們(men) 始終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逐步提高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更加有效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線,不斷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時,需更好推動農(nong) 村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農(nong) 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完善基層公共衛生設施,改善農(nong) 村人居環境。要堅持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重在提升公共服務水平;要在教育、醫療、養(yang) 老、住房等人民群眾(zhong) 最關(guan) 心的領域精準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不斷完善公共服務標準,優(you) 化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提供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要積極引導社會(hui) 資金和社會(hui) 力量進入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充分調動全社會(hui) 各方麵力量的積極性,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公共服務,推動形成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務政策製度體(ti) 係。

  三是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我國社會(hui) 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wei)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其中一個(ge) 主要方麵,是紮實推動共同富裕的重要製約因素。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ti) 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優(you) 化重大生產(chan) 力布局,構建優(you) 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和國土空間體(ti) 係”,要求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推動東(dong) 北全麵振興(xing) 取得新突破,促進中部地區加快崛起,鼓勵東(dong) 部地區加快推進現代化。在這方麵,財政轉移支付是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動區域間財力均等化、促進共同富裕的主要政策工具。我們(men) 需要進一步發揮轉移支付在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上的調節作用,持續優(you) 化轉移支付支出結構,加大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重點向困難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傾(qing) 斜,加大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力度,提升整體(ti) 發展能力和水平;要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轉移支付監管體(ti) 係,完善轉移支付績效評價(jia) 體(ti) 係,切實提高轉移支付項目實施的精準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加大對農(nong) 民農(nong) 村的轉移支付力度,既要加大財政對農(nong) 村教育、醫療、養(yang) 老、社會(hui) 救助等方麵的支出力度,也要改進在繳費、待遇領取等方麵的製度設計,逐步縮小城鄉(xiang) 之間、農(nong) 村不同群體(ti) 之間和不同地區農(nong) 村之間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轉移性收入差距。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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