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迎來注冊強監管時代
督管理總局發布新修訂的《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ce) 的情形,明確標簽、說明書(shu) 不得含有的9種情形,對嬰幼兒(er) 配方乳粉配方注冊(ce) 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調整等。
本報記者 萬(wan) 靜
嬰幼兒(er) 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關(guan) 係嬰幼兒(er) 身體(ti) 健康和生命安全,關(guan) 係中華民族未來。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新修訂的《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進一步加強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保障嬰幼兒(er) “口糧”安全,助力行業(ye) 高質量發展。新《辦法》將於(yu)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確八種不予注冊(ce) 情形
自2016年10月1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實施以來,我國嬰幼兒(er) 配方乳粉年度抽檢合格率均超過99%,產(chan) 品質量顯著提高,乳粉行業(ye) 規範發展;國產(chan) 品牌的市場份額逐年增加,消費者信心明顯提振。但是,如何進一步嚴(yan) 格配方注冊(ce) 、優(you) 化審批流程、促進配方研發、鼓勵企業(ye) 創新等需要從(cong) 立法層麵予以明確。
特別是2019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國產(chan) 嬰幼兒(er) 配方乳粉提升行動方案》,明確要求完善配方注冊(ce) 管理辦法,結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場消費需求,支持生產(chan) 企業(ye) 優(you) 化配方,加快產(chan) 品研發,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應用。修訂原《辦法》,迫在眉睫。
在這樣的背景下,新《辦法》適時而出。值得關(guan) 注的是,相較於(yu) 原《辦法》,新《辦法》對於(yu) 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的配方注冊(ce) 管理更為(wei) 嚴(yan) 格。
原《辦法》要求配方應當符合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提供證明產(chan) 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研發與(yu) 論證報告和充足依據,未明確不予注冊(ce) 情形。
新《辦法》本著進一步提高審評機構工作規範性和透明度的原則,明確了8種不予注冊(ce) 的情形,如申請材料弄虛作假,不真實;產(chan) 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依據不充足;申請人不具備與(yu) 所申請注冊(ce) 的產(chan) 品配方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產(chan) 能力或者檢驗能力;申請人逾期不能確認現場核查日期,拒絕或者不配合現場核查、抽樣檢驗;現場核查報告結論或者檢驗報告結論為(wei) 不符合注冊(ce) 要求等。
此外,新《辦法》還明確禁止變相分裝,規定申請人使用已經符合嬰幼兒(er) 配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營養(yang) 成分要求的複合配料作為(wei) 原料申請配方注冊(ce) 的,不予注冊(ce) 。
“嚴(yan) 格嬰幼兒(er) 配方乳粉注冊(ce) 管理是強化事前管理,定門檻、立規矩,是監管的第一關(guan) 。市場監管部門堅持係統思維,統籌事前事中事後監管,不斷創新監管、完善監管機製,提高監管能力。”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司長周石平介紹說。
此前,市場監管總局已於(yu) 2022年出台了《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生產(chan) 許可審查細則(2022版)》,嚴(yan) 格嬰幼兒(er) 乳品生產(chan) 企業(ye) 的生產(chan) 許可條件、統一評判尺度。
標簽不得使用模糊信息
新《辦法》對標簽、說明書(shu) 的禁止性要求也作出了調整。
原《辦法》規定,標簽和說明書(shu) 不得含有6種情形,如: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強免疫力、調節腸道菌群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護腸道等功能的表述等。
本著“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原則,標識內(nei) 容應當真實準確、清晰易辨,新《辦法》明確標簽、說明書(shu) 不得含有的9種情形,除上述6種禁止情形外還專(zhuan) 門增加以下禁止性規定: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汙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er) 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內(nei) 容。
長期以來,我國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嬰幼兒(er) 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措施,以“最嚴(yan) 謹的標準、最嚴(yan) 格的監管、最嚴(yan) 厲的處罰、最嚴(yan) 肅的問責”,努力改善和提高嬰幼兒(er) 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市場監管水準。
據周石平介紹,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生產(chan) 企業(ye) 體(ti) 係檢查常態化機製,持續指導各省級局開展體(ti) 係檢查,實現對嬰配生產(chan) 企業(ye) 體(ti) 係檢查全覆蓋,並督促企業(ye) 對體(ti) 係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消除隱患;督促生產(chan) 企業(ye) 全麵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製度,自查報告率達到100%,自查發現問題整改率達到100%;指導各地開展“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zhuan) 項行動,全鏈條、全方位排查風險隱患,有力有效消除風險;督促企業(ye) 落實主體(ti) 責任,開展嬰配乳粉生產(chan) 企業(ye) 風險交流,企業(ye) 精準防控風險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中國營養(yang) 學會(hui) 理事長楊月欣認為(wei) ,新《辦法》對嬰幼兒(er) 配方乳粉質量提高和科技創新鼓勵引導,起到良好作用。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一般結合母乳組成研究而優(you) 化配方,提升嬰幼兒(er) 配方乳粉品質。近年來,國家各類科技攻關(guan) 計劃都有關(guan) 於(yu) 母乳的研究,對於(yu) 更好地優(you) 化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研發創新提供了科學依據。
堅持處罰與(yu) 教育相結合
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對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調整。
一方麵,新《辦法》體(ti) 現“最嚴(yan) 厲的處罰”,加大了對性質惡劣造成危害後果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比如,將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ce) 證書(shu) 以及偽(wei) 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證書(shu) 造成危害後果的罰款上限調整至二十萬(wan) 元,對於(yu) 這類觸碰“紅線”的行為(wei) ,要依法加強監管、重典治亂(luan) ,提高法治的威懾力。
另一方麵,新《辦法》堅持“處罰與(yu) 教育相結合”,降低了對輕微違法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規定申請人變更不影響產(chan) 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事項,未依法申請變更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wan) 元以下罰款,回應了社會(hui) 各界關(guan) 注的熱點問題,體(ti) 現了行政處罰寬嚴(yan) 相濟、過罰相當的原則,有助於(yu) 傳(chuan) 遞法治溫度,引導企業(ye) 自覺守法。
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注冊(ce) 現場核查是產(chan) 品配方上市前注冊(ce) 審評的重要環節。據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副主任董詩源介紹:“我們(men) 在審評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基於(yu) 嬰幼兒(er) 配方乳粉產(chan) 品配方質量安全風險對現場核查進行了分類管理。為(wei) 進一步提高審評工作透明度,需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在新《辦法》有所體(ti) 現,如,申請人首次申請的所有係列所有配方均需逐一核查;嬰幼兒(er) 配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生重大變化、產(chan) 品配方組成發生重大變化或生產(chan) 地址發生實際變化,技術審評過程中發現需經現場核查核實問題時,均需開展現場核查等。”
同時,新《辦法》還明確了現場核查應抽取動態生產(chan) 的樣品進行檢驗,考慮同一係列配方原料差異不大、生產(chan) 工藝基本相似,為(wei) 減輕企業(ye) 負擔,抽樣檢驗的動態生產(chan) 樣品會(hui) 綜合考慮原料組成和工藝複雜性,基於(yu) 風險確定,盡可能覆蓋不同係列、不同年齡段。
嬰幼兒(er) 配方乳粉是關(guan) 係億(yi) 萬(wan) 家庭幸福和國家民族未來的特殊食品,為(wei) 此,新《辦法》還非常重視提高相關(guan) 生產(chan) 企業(ye) 的創新能力、優(you) 化營商環境。
中國營養(yang) 保健食品協會(hui) 執行副會(hui) 長厲梁秋說,新《辦法》順應行業(ye) 發展變化規律,允許經企業(ye) 集團充分評估後,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有助於(yu) 資源優(you) 勢整合,實現產(chan) 能效率最大化。新《辦法》以行業(ye) 健康發展為(wei) 導向,結合審評審批工作實際,在企業(ye) 研發生產(chan) 、現場核查情形、違法處置等方麵進行了修訂,為(wei) 嬰幼兒(er) 配方乳粉行業(ye) 健康良性有序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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