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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燈”將被禁止使用

發布時間:2023-07-28 09:46:00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超市、菜市場燈光下水靈新鮮的蔬菜,買(mai) 回家卻發現有“色差”;看著色澤亮麗(li) 、讓人食欲大動的鮮肉,離開菜市場燈光卻變了樣……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這類“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作出了明確回應:銷售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在店裏,經營者使用了特殊的燈具,通過調整光照顏色或在光源外加紅色鮮豔燈罩,使所銷售的生鮮農(nong) 產(chan) 品看起來色澤亮麗(li) 、更加美觀。這種專(zhuan) 門用來給生鮮農(nong) 產(chan) 品提色增亮的燈具,被形象地稱為(wei) “生鮮燈”。

  “每次去菜市場肉攤買(mai) 肉,頂上紅燈光搭配冷白光,看著肉是挺新鮮的,但是買(mai) 回家卻發現顏色似乎變了樣。”家住北京和平裏的張阿姨說,“我現在買(mai) 肉,都要拿起來在正常燈光下分辨顏色、仔細挑選。”不少消費者表示,鮮肉攤常見的紅燈光、蔬菜水果攤常見的白色、綠色燈光,會(hui) 影響消費者的判斷,為(wei) 挑選購買(mai) 增加了難度。

  盡管“生鮮燈”讓一些消費者感到上當受騙,但由於(yu) 此前法律法規並未禁止使用“生鮮燈”,所以往往隻能不了了之。此外,不僅(jin) 商家對此不以為(wei) 然,甚至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也認為(wei) ,判斷是否欺騙消費者的關(guan) 鍵,是商家所售賣的商品合格與(yu) 否。如果商品質量合格,隻是利用“生鮮燈”作為(wei) 營銷手段,這種情況並不違法違規。

  “從(cong) 農(nong) 田到餐桌”,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與(yu) 公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guan) 。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相繼修訂,對食品安全和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做出新規定。尤其是新修訂的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提出建立實施農(nong) 產(chan) 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製度,迫切需要從(cong)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環節明確相應銜接要求。“同時,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湧現新模式,現有監管辦法和工作舉(ju) 措與(yu) 行業(ye) 發展要求和監管需求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明顯,有必要及時修訂辦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說。

  禁用“生鮮燈”成為(wei) 此次辦法修訂的突出亮點。辦法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確指出“不得使用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禁用“生鮮燈”,既是重要的法治糾偏,也是必要的製度堵漏。

  此外,辦法還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yi) 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標示信息等主體(ti) 責任;明確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與(yu) 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門的案件通報和移送製度,細化了具體(ti) 通報情形。

  根據農(nong) 產(chan) 品質量安全法有關(guan) 規定,辦法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wei) 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進貨查驗的有效憑證之一,並鼓勵優(you) 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同時明確提出在嚴(yan) 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鼓勵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企業(ye) 通過應用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以及團體(ti) 標準等促進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高質量發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辦法將於(yu)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新辦法施行前設置了5個(ge) 月的過渡期,有關(guan) 部門應加大宣傳(chuan) 力度,引導經營者認識到“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逐步摒棄這種商品“美顏神器”。在新辦法實施後,應加強監管執法,嚴(yan) 格禁止使用“生鮮燈”,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記者 孔德晨)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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