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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如何才能對家裝不提心吊膽

發布時間:2023-07-28 09:57:00來源: 法治日報

  近日,家住江蘇南京的嚴(yan) 先生來電稱,自己踩進了“裝修坑”——7月4日,他通過全國某裝修平台找到當地一家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合同明確半包(包工不包料)價(jia) 格,承諾不會(hui) 有任何加價(jia) ,但開工後工頭提出許多增項,被拒絕後,工頭直接停工,並擅自拆除了房門上的密碼盒(裝修放鑰匙用)。嚴(yan) 先生向裝修平台投訴,平台則完全偏向裝修公司說話。

  房屋裝修對於(yu) 家庭而言是一項複雜工程,涉及多個(ge) 環節,費時費力費心。而“裝修坑”則讓很多業(ye) 主苦不堪言。“裝修坑”都有哪些呈現形式?如何避免“裝修坑”,規範裝修行業(ye) ?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

  ● 不少業(ye) 主選擇家裝時踩過“坑”,在很多家裝消費者看來,“沒有不“踩坑”的裝修,隻有“大坑”“小坑”之分”,有的踩了設計方案的“坑”,有的踩了裝修平台的“坑”

  ● 裝修屬於(yu) 低頻消費。對於(yu) 多數消費者而言,其生活中可能極少甚至未曾接觸過家裝消費,對相關(guan) 的流程、項目也沒有很了解,普通消費者難以發覺其中的問題,這給一些裝修公司“挖坑”留下了可乘之機

  ● 為(wei) 增強對裝修方的約束力,應進一步明確裝修各方主體(ti) 的行政責任;各地也應製定規範裝飾裝修行業(ye) 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明確監管機構針對裝修方的監管義(yi) 務與(yu) 責任,同時強化消費者組織的權益保護功能

  □ 本報記者 張守坤

  “從(cong) 開始裝修到現在,最後悔的事就是找了一名設計師。”

  今年剛買(mai) 房的天津市東(dong) 麗(li) 區居民許女士聽說裝修容易“踩坑”,於(yu) 是找了一名設計師幫她“避坑”,沒想到,“找了他才是“踩坑”的開始”——在設計師的“美言”和勸說下,她的裝修預算從(cong) 10萬(wan) 元以內(nei) 上漲到15萬(wan) 元,但根據設計方案完成的裝修卻問題不少。

  許女士的遭遇並非個(ge) 例。“裝修公司利用信息差,讓不了解情況的消費者誤入“陷阱””“沒有不“踩坑”的裝修,隻有“大坑”“小坑”之分”……成為(wei) 很多家裝消費者的共識。

  2022年7月,一家第三方機構調研2000名家裝消費者後發現,有超過六成的家裝消費者遭遇過裝修材料問題,有三分之一的家裝消費者因計劃外增項多支出3萬(wan) 元以上。

  多位受訪專(zhuan) 家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解決(jue) 家裝行業(ye) 營銷亂(luan) 象難題,並非一朝一夕之事,行業(ye) 協會(hui) 、監管部門、家裝企業(ye) 需要共同推動問題的解決(jue) 。監管部門需要加快推動家裝行業(ye) 製度規範的完善,加大監管力度,比如將卷款跑路、投訴數量居高不下的家裝公司列入誠信“黑名單”,加大對不良企業(ye) 的處罰力度,為(wei) 家裝行業(ye) 營造一個(ge) 公平、健康的競爭(zheng) 環境。家裝企業(ye) 應該自覺遵守行業(ye) 相關(guan) 法律法規,誠信經營。

  裝修設計師不專(zhuan) 業(ye)

  口頭承諾不入合同

  多位受訪者稱:裝修設計是最早的“坑”。

  許女士在天津市東(dong) 麗(li) 區買(mai) 房後,擺在她麵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裝修。由於(yu) 自己不懂裝修,她決(jue) 定找一名設計師幫她設計方案,然後要求裝修公司按照設計方案施工,以為(wei) 這樣就能避免“踩坑”。

  許女士在網上找了一家號稱專(zhuan) 業(ye) 設計師隊伍有30多人的裝修公司。她向公司說明自己的設計意圖後,對方給她推薦了一名據說有十幾年設計經驗的設計師。經過溝通交流,設計師給出了一個(ge) 詳細的裝修方案,比如,修改玄關(guan) 可以擴充空間,裝飾客廳會(hui) 更顯美觀。但方案的最後,許女士的裝修預算從(cong) 10萬(wan) 元以內(nei) 變成了15萬(wan) 元。

  幾個(ge) 月後,許女士的家裝修完成,但她並不滿意。

  許女士告訴《法治日報》記者:“設計師美其名曰為(wei) 我考慮,實際上並沒有考慮我的實際需求和改造費用,就是為(wei) 了多收錢,比如為(wei) 了牆麵美觀,或是減少開關(guan) 麵板的安裝或是把開關(guan) 麵板隱藏在犄角旮旯裏,不方便使用;另外,改裝後的廚房一側(ce) 門窗和衛生間連通,感覺上很別扭,就算是裝修“菜鳥”,我也感覺設計師並不是很有經驗。”

  許女士還請教了有裝修經驗的人,對方實地查看後告訴她,裝修設計圖缺乏細節並故意漏項,以吊頂燈槽為(wei) 例,為(wei) 了壓低報價(jia) ,讓消費者盡快簽訂合同,設計師可能承諾用藝術燈槽,但在圖紙上隻寫(xie) 燈槽,實際裝修時用的是普通燈槽,最後的效果大打折扣。

  “設計師就是雞肋。”想選擇半包(包工不包料)裝修的北京市西城區居民張先生同樣在裝修前的設計階段“踩了坑”。

  張先生介紹說:“剛開始選擇半包就是覺得建材都能買(mai) 到,自己包料可以省不少錢,但設計師拿出設計方案後,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用料說明,比如木地板,材質、樣式、品牌、顏色、大小加起來有幾十個(ge) 選項,毫無頭緒的我向設計師谘詢,對方隨意指點,結果聽信他買(mai) 了很多問題產(chan) 品,被後麵的裝修隊質疑。”

  “不僅(jin) 如此,交錢之前,稱兄道弟、幫我設計;交錢之後,電話不接、信息不回。別說幫我“避坑”,不瞎指揮就算好的了。在他看來,可能交了設計圖就萬(wan) 事大吉,真應了我之前在網上看到的一句話:“窮裝就別找設計師了”。”張先生說,原本找設計師也不圖他有多好的設計水平,隻想著裝修減少差錯就行,結果卻更鬧心。

  此外,在張先生看來,安裝櫃子有全屋定製設計師,買(mai) 瓷磚地板店家會(hui) 給你排版出圖,買(mai) 暖氣商家會(hui) 給你方案,買(mai) 什麽(me) 都會(hui) 有設計師,而自己花錢請的專(zhuan) 門負責設計的設計師反而不一定懂這些。

  除了裝修設計,合同漏洞也是一個(ge) “坑”。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鑽合同漏洞已成為(wei) 部分裝修公司的獲利手段之一,比如合同含糊其詞、不標明建材具體(ti) 型號等。

  “交工時我才發現,合同中明確規定要用某個(ge) 建材品牌,但實際用的全都是這個(ge) 品牌的中低端產(chan) 品。”天津市寶坻區居民馬先生說,他在與(yu) 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該公司口頭承諾使用高端套餐,包括某品牌的係列高端產(chan) 品,如地板、牆麵漆、瓷磚等。

  “但我後來發現,原本承諾提供每平方米538元的地板換成了每平方米239元的地板,僅(jin) 地板差價(jia) 就有4萬(wan) 多元,這還不算其他材料。”馬先生找裝修公司交涉,對方卻拿出合同,表示合同裏隻標明了品牌,沒有明確具體(ti) 哪款產(chan) 品,公司的做法並沒有違反合同。

  通過梳理裝修糾紛案例,記者發現,目前家裝領域合同存在較多的“霸王條款”:違約金標準過低,施工方在逾期未完成裝修項目時,其僅(jin) 需支付較小數額的違約金給消費者;消費者除因不可抗力外,單方解除合同的,已支付預付款,經營者不予退還等。

  裝修平台成了擺設

  執行價(jia) 格超出預算

  裝修並不是有了合同就肯定會(hui) 按期完成的。

  “裝修工期已經延誤多天,裝修公司居然還來找我要尾款。”重慶市民尹川(化名)近日告訴記者,此前,他跟一家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約定的工期是90天而不是90個(ge) 工作日,他還就這個(ge) 問題反複跟施工方確認,對方說“你們(men) 房子不大,60天基本就能裝完,90天是我們(men) 考慮了節假日等可能無法施工的因素報的,肯定沒問題,放心吧”。

  今年5月,距離合同約定完工時間還有30多天時,尹川發現還有一半的裝修工程沒做完。

  “之前催過他們(men) ,結果他們(men) 動不動就歇。我5月問他們(men) 6月能否完工,他們(men) 說“可以”;6月底,我問他們(men) 能否按時完工,他們(men) 還是說“可以”。實際上,他們(men) 一直沒有完工。”尹川說,裝修問題不隻是工程延期,裝修之後,房間內(nei) 新建的一堵牆的尺寸被弄錯了,導致我要重新買(mai) 床和門,廁所地板坡度沒做好、牆麵不平整等問題隨處可見。

  通過平台找的裝修公司也會(hui) “踩坑”。

  因為(wei) 衛生間漏水,今年6月5日,上海市靜安區的沈女士在家庭維修平台預約了師傅上門勘測,師傅勘測後告訴她,衛生間要重新做防水並且馬桶移位。

  “勘測第二天,平台發來了報價(jia) ,並且承諾裝修後有問題售後會(hui) 負責,不會(hui) 讓業(ye) 主再出費用。於(yu) 是,我就在平台下單並支付定金。6月19日,衛生間裝修完成,在還沒做自來水開閥檢測的時候,平台就要求結清尾款。6月20日,裝修師傅要求停水一天,讓玻璃膠幹透,第二天可以正常使用衛生間。為(wei) 了確保萬(wan) 無一失,我過了兩(liang) 天才開始用水,結果打開水閥後,衛生間的瓷磚縫就往外冒水。聯係裝修師傅後,對方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是我們(men) 家水管的問題。”沈女士向記者回憶經過時仍然很氣憤。

  在沈女士看來,裝修之前,她家水管正常使用;裝修之後,水管就漏水了,要麽(me) 是裝修過程中水管被弄壞,要麽(me) 就是沒做好防水。而且,馬桶沒有修好,經常堵塞下不去水,客廳地板因為(wei) 衛生間溢水而鼓包。

  更令沈女士氣憤的是,裝修前,平台承諾負責售後,現在交完全款過去一個(ge) 月時間,打平台客服電話,永遠都是“已反饋等通知”,沒有任何實質處理結果。

  記者還注意到,家裝市場還存在一種普遍現象:即使簽訂了家裝合同並寫(xie) 明了報價(jia) ,但最後的執行價(jia) 格往往會(hui) 超出預算。

  對此,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欒燕認為(wei) ,裝修公司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違反合同進行漲價(jia) 的行為(wei) 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變更合同約定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是具備法定事由時由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而不能由裝修公司在既無約定也無法確定事由的情況下單方漲價(jia) 。裝修過程中即使出現市場波動、原材料價(jia) 格上漲等,仍屬於(yu) 正常的商業(ye) 風險,應當由裝修公司承擔,裝修公司據此主張上漲交易價(jia) 格並無法律依據。”欒燕說。

  華東(dong) 政法大學房地產(chan) 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長楊勤法告訴記者,在裝修工程進行中,消費者作為(wei) 合同相對方和裝飾裝修項目委托方,負有監督、審查的義(yi) 務,在裝修材料送達現場以及後續裝修過程中應當到場監督並於(yu) 裝修工程結束後及時驗收。如裝修過程中並未發現材料被更換,於(yu) 驗收後也並未及時舉(ju) 證裝修材料會(hui) 影響商品房正常交付使用,隻能認定裝修公司的行為(wei) “缺德”,但不構成法律層麵的違約。

  楊勤法說,若裝修公司未經協商,擅自降低合同中明確約定的裝修材料檔次為(wei) 獲取更大利潤空間,甚至因使用的裝修材料因規格不符而產(chan) 生質量問題,則作為(wei) 合同相對方的消費者在履行相關(guan) 舉(ju) 證責任後,可以依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yi) 務或者履行合同義(yi) 務不符合約定的”,訴請裝修公司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chang) 損失等的違約責任。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業(ye) 主選擇家裝時踩過“坑”,在很多家裝消費者看來,“沒有不“踩坑”的裝修,隻有“大坑”“小坑”之分”……

  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統計數據顯示,2022年,中消協共收到房屋裝修及物業(ye) 服務相關(guan) 投訴2.28萬(wan) 件,數量在所有服務大類投訴中排名第八。其中,大多數投訴是針對行業(ye) 中部分裝修公司資質欠缺、合同違約、房屋裝修質量缺陷等問題。

  修訂相關(guan) 部門規章

  明確各方權利義(yi) 務

  為(wei) 何家裝市場長期亂(luan) 象不斷?楊勤法認為(wei) ,這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

  “一方麵是家裝行業(ye) 缺乏強有力的監管主體(ti) 。目前對於(yu) 裝修行業(ye) 的監管,主要是由業(ye) 主自身進行監管,誰裝修誰負責,大型家裝企業(ye) 可以聘請第三方進行監管,中小型家裝企業(ye) 為(wei) 了節省開支,主要由業(ye) 主進行監管。另一方麵是缺乏行業(ye) 管理,比如裝修公司自行根據國家政府相關(guan) 規範進行施工,沒有行業(ye) 組織要求裝修公司進行自律。”楊勤法說。

  在楊勤法看來,裝修屬於(yu) 低頻消費。對於(yu) 多數消費者而言,其生活中可能極少甚至未曾接觸過家裝消費,對相關(guan) 的流程、項目也沒有很了解,因此如果裝修公司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對於(yu) 裝修內(nei) 容、收費項目、設計方案、付款方式、工程驗收等方麵進行弄虛作假,普通消費者難以發覺其中的問題,這給一些裝修公司“挖坑”留下了可乘之機。

  如何才能不讓消費者對家裝“提心吊膽”?

  在楊勤法看來,解決(jue) 家裝行業(ye) 營銷亂(luan) 象難題,並非一朝一夕之事,行業(ye) 協會(hui) 、監管部門、家裝企業(ye) 需要共同推動問題的解決(jue) 。一方麵,監管部門需要加速推動相關(guan) 規則的完善,加大監管力度,將卷款跑路、投訴數量居高不下的家裝公司列入誠信“黑名單”,加大對不良企業(ye) 的處罰力度,為(wei) 家裝行業(ye) 營造一個(ge) 公平、健康的競爭(zheng) 環境;另一方麵,企業(ye) 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提高相關(guan) 合約的專(zhuan) 業(ye) 性。

  欒燕說,消費者在家裝合同簽訂之初,就要對質量問題進行明確約定,並且在材料及施工人員進場時對材料型號和樣式進行監督,更要在裝修結束時積極履行驗收義(yi) 務,並且在各個(ge) 環節重視對聊天記錄、電話通話內(nei) 容等證據予以固定和保存,以此預防和化解裝修過程中的質量糾紛;對於(yu) 裝修公司違約、欺詐行為(wei) ,應當及時尋求法律幫助。

  “消費者協會(hui) 以及相關(guan) 部門也應當提高對裝修市場的監管,如成立監理機構,對裝修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加大對裝修公司違規行為(wei) 的行政處罰力度等。消費者也應提高自身裝修知識與(yu) 法律意識,避免裝修公司利用信息差,鑽合同漏洞。”欒燕說。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2年初,原住建部就發布了《住宅室內(nei) 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加強住宅室內(nei) 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zhong) 利益。此外,在規範裝修行業(ye) 方麵,住建部、商務部還出台了《住宅室內(nei) 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家居行業(ye) 經營服務規範》等一係列規範性文件,對家裝相關(guan) 細節提出明確要求。

  受訪專(zhuan) 家認為(wei) ,上述《管理辦法》已經實施20多年,部分條款已經不適應目前的社會(hui) 發展需要。

  在欒燕看來,《管理辦法》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ye) 的法律責任承擔的規定並不明確,也不涉及裝飾裝修企業(ye) 與(yu) 業(ye) 主之間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

  楊勤法認為(wei) ,《管理辦法》作為(wei) 部門規章,對裝修行業(ye) 具有約束力,之所以沒有很好的執行,關(guan) 鍵不是層級低,主要還是執法部門沒有很好地落實。

  專(zhuan) 家呼籲,為(wei) 遏製城市房屋室內(nei) 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wei) ,亟須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進一步明確相關(guan) 部門的監管職能,加強行業(ye) 自律,規範裝修行業(ye) ,明確各方責任。

  “為(wei) 增強對裝修方的約束力,應進一步明確裝修各方主體(ti) 的行政責任,合理確定賠償(chang) 金額,以減少違法違約行為(wei) 的發生;各地也應製定規範裝飾裝修行業(ye) 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明確監管機構針對裝修方的監管義(yi) 務與(yu) 責任,同時強化消費者組織的權益保護功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欒燕說。

  “條件允許的話,修改並完善《管理辦法》,這自然很好。但解決(jue) 裝修市場的亂(luan) 象,還是要充分運用現有法律尤其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jia) 格法和民法典,依法對亂(luan) 象進行規製。”楊勤法認為(wei) 。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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