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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發布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15條具體措施

發布時間:2023-08-04 10:05: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3日晚,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chan) 管理局、鄭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包括青年人才購房給予契稅100%補貼,實施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等15項利好政策,並一一明確具體(ti) 負責單位。由此,鄭州成為(wei) 二線城市中率先表態落實“認房不認貸”的城市。

  這15項措施包括:

  一、支持青年人才在鄭安居。畢業(ye) 3年以內(nei) 來鄭新就業(ye) 青年人才,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鄭首次購買(mai) 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契稅繳納的(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wei) 準),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購房補貼的基礎上,由開發區、區縣(市)再按照100%的比例給予購房契稅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二、實施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政策。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鄭購買(mai) 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契稅繳納的(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wei) 準),由開發區、區縣(市)財政一次性給予二孩家庭2萬(wan) 元、三孩家庭3萬(wan) 元貨幣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三、實施購房契稅補貼政策。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鄭購買(mai) 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契稅繳納的(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wei) 準,不限戶籍),各開發區、各區縣(市)可依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購房契稅補貼,以貨幣形式一次性發放。(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四、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購買(mai) 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暫停執行鄭政辦〔2017〕58號文“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nei) ,2017年5月3日(含)之後購買(mai) 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chan) 權證書(shu) 》之日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的規定。(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局,市資源規劃局,各開發區管委會(hui) 、區縣市人民政府)

  五、做好金融信貸支持。落實新發放首套住房個(ge) 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製,結合評估情況及時調整我市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ye) 貸款利率下限。落實“認房不認貸”政策,更大程度滿足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住房保障局)

  六、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適時出台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支持政策,對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mai) 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實施差異化傾(qing) 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七、降低住房交易稅費。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後1年內(nei) 重新購買(mai) 住房的,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ge) 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ou) 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yu) 或等於(yu) 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ge) 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yu) 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ge) 人所得稅。個(ge) 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ge) 人所得稅。個(ge) 人將購買(mai) 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航空港區稅務局)

  八、穩定住房消費預期。鼓勵在鄭各商業(ye) 銀行依法有序調整存量個(ge) 人住房貸款利率,引導個(ge) 人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穩定居民消費預期。(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九、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穩妥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試點,著力抓好鄭東(dong) 新區和惠濟區各一個(ge) 試點項目。(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鄭東(dong) 新區管委會(hui) 、惠濟區人民政府)

  十、提升商品住房品質。加大低密度、高品質商品住宅用地供應,推廣立體(ti) 生態建築建設,促進住房建設集約化、配套化、精細化、綠色化發展,全麵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質。(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推進租購並舉(ju) 。積極培育專(zhuan) 業(ye) 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ye) ,通過新建、改建、盤活存量等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住房租賃房源,構建多層次長租房供應體(ti) 係。積極引導國有平台公司和社會(hui) 資本作為(wei) 投資主體(ti) ,購買(mai) 符合條件的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發集團,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二、穩妥推進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通過購買(mai) 商品住房、發放安置房票等貨幣化為(wei) 主的方式實施安置。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原則上以貨幣化安置為(wei) 主。(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三、規範二手房交易居間服務。嚴(yan) 格落實經紀機構明碼標價(jia) 製度,嚴(yan) 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加快房產(chan) 超市建設,創建公開透明市場環境,鼓勵房地產(chan) 經紀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一次性收費。(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四、落實土地款分期繳納優(you) 惠政策。在土地招拍掛活動中,增加銀行保函(見索即付型)作為(wei) 競買(mai) 人參加土地競買(mai) 的履約保證方式。按照優(you) 惠政策分期交納土地款的開發項目,已繳納不低於(yu) 50%的土地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不動產(chan) 權證書(shu) 前,可先申請容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參照鄭政會(hui) 紀〔2022〕13號有關(guan) 要求,可申請容缺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手續,質量安全提前介入監督。(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財政局,各開發區、區縣市人民政府)

  十五、試行地下停車位辦理預售。房地產(chan) 開發項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車庫整體(ti) 驗收合格的,可與(yu) 商品房同步辦理預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各開發區管委會(hui) 、區縣市人民政府)

  (總台央視記者 楊瀟)

(責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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