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立法明確:隨意放生野生動物或將麵臨最高十萬罰款
央廣網北京10月16日消息(總台中國之聲記者管昕)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池塘裏撈出了鱷雀鱔,該怎麽(me) 辦?棄養(yang) 清道夫魚能不能放生?哪些野生動物能放生,哪些不能?這些有關(guan) 野生動物的熱點問題,在廣州將有法可依。
《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將於(yu) 11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內(nei) 首部專(zhuan) 門規範野生動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規。該規定對放生區域、放生物種種類、主責部門以及提前審批流程進行規範,違法放生的最高將處10萬(wan) 元罰款。規範野生動物放生行為(wei) ,地方性法規如何作為(wei) ?
哪些野生動物可以放生?哪些不能?《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內(nei) 所稱野生動物,包括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ang) 的野生動物。法規明確規定,境外野生動物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都不能放生。
同時,《規定》中還明確標注,任何組織和個(ge) 人不得違法放生鱷雀鱔、豹紋翼甲鯰(清道夫)、齊氏羅非魚、淡水白鯧、食蚊魚、埃及塘鯴(shī)、泰國鯪(líng)魚、大鱷龜、紅耳彩龜、美洲牛蛙等境外野生動物。不僅(jin) 隻有這些,未列舉(ju) 盡的其他境外野生動物也是不能放生的。
“明確了哪些能放生,哪些不能放,特別是第四條列出了禁放名單,包括鱷雀鱔、清道夫等有10個(ge) 物種,這些主要都是水生生物。我們(men) 國家之前是有相關(guan) 政策法規,其實是沒有明確禁放名錄的,我覺得這是亮點之一。”專(zhuan) 注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多年的複旦大學發展研究院副研究員李琴表示。
據廣州市人大常委會(hui) 官網,廣州市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有關(guan) 生態保護和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對野生動物放生僅(jin) 作了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的規範。為(wei) 科學規範野生動物放生行為(wei) ,有必要進行專(zhuan) 門立法。
廣州市這一地方性法規中還明確,市林業(ye) 部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門應當製定公布並適時更新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動物當地物種名錄。那麽(me) ,野生動物的放生,應該由誰來管?怎麽(me) 放?
這部地方性法規明確,要求相關(guan) 部門劃定放生區域,建立野生動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並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在放生前將擬放生的野生動物的圖片、種類、數量、來源、放生時間和地點等信息提前三個(ge) 工作日上傳(chuan) 至平台。
李琴對此表示,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實際操作性比較強。
李琴說:“明確了誰來管,就是怎麽(me) 放,提到了要提前三個(ge) 工作日進行報備,這就非常有利於(yu) 提前審批,進一步對放生行為(wei) 進行規範。還明確了如果有違法放生,需要承擔什麽(me) 樣的責任和處罰。總體(ti) 來說,這個(ge) 法規更有利於(yu) 便利地管理外來入侵物種的放生。”
廣州規定,對在放生區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內(nei) 野生動物設定罰則。即未在規定地點放生的,由區林業(ye) 部門或者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門處2000元以上1萬(wan) 元以下罰款。“已經危害生態係統的,處1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我國多地“ 野蠻放生”時有發生,屢禁不止。隨意放生野生動物,會(hui) 給本地生態係統帶來極大破壞。根據生態環境部會(hui) 同自然資源部等相關(guan) 部門編製的《2020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全國已發現66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最多的是入侵植物,有370種,占到一半多;其次是動物,有220種,占到1/3。
複旦大學發展研究院副研究員李琴表示,這幾年外來物種入侵對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造成的影響越來越大,但目前對外來入侵物種的管理和防控缺乏強有力的手段。首先是社會(hui) 大眾(zhong) 對外來物種的認知不足。
“第一,社會(hui) 大眾(zhong) 對外來物種的防控意識,整體(ti) 上有待提高。第二是(水產(chan) 養(yang) 殖)產(chan) 業(ye) 發展,珠江流域和長江流域是外來入侵物種影響最顯著的區域。產(chan) 業(ye) 發展帶來的外來物種入侵是難以根除的。第三,外來物種防控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外來物種防控,我們(men) 在調研過程發現,主要靠人工清除,雖然防控措施比較多,物理防控、化學防控、生物防控,很多地方它是很難實施的,管理難度其實蠻大的。”李琴表示。
科普達人、中國科學院鳥類生態學博士胡運彪告訴記者,普通人對外來物種入侵認知不足,是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的一大難題。很多人雖是好心放生,實際卻是在殺生。
胡運彪表示:“放本土物種的話,有可能會(hui) 導致放生的個(ge) 體(ti) 出現很快地大規模的死亡。養(yang) 殖的個(ge) 體(ti) 放生到野外的話,比如一些魚,首先它的存活率是很低的,再有它可能會(hui) 有一些疾病會(hui) 傳(chuan) 播到野生魚類。如果是放生外來物種,比如清道夫、羅非魚這些,很容易把本土魚類的生存環境給破壞掉,導致本土魚類的多樣性減少。”
胡運彪認為(wei) ,如果是有組織的放生行為(wei) ,相關(guan) 部門監管起來相對容易一些;如果是個(ge) 人放生,比如棄養(yang) ,則比較麻煩。
“個(ge) 人行為(wei) ,很難監管過來,所以導致的危險非常大。個(ge) 人層麵的話,他自己可能沒有經過組織,自己買(mai) 一堆然後就放了。還有一類就是自己家養(yang) 的,然後又放了。我知道放鱷龜的特別多,放清道夫的也是特別多。”胡運彪認為(wei) 。
多位相關(guan) 人士表示,廣州以立法形式規範野生動物放生行為(wei) ,對應對外來物種入侵,發揮地方力量將帶來積極影響。
四川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毛康珊對中國之聲表示,廣州的做法為(wei) 其他地方規範野生動物放生行為(wei) ,提供了可借鑒的辦法。
毛康珊說:“無序放生造成的生態安全隱患是非常大的,無意的放生,或者有意引進之後,管理上的缺失和棄養(yang) ,這種行為(wei) 引發的問題相對來說是比較大的。地方性法規出台後,給規範無序放生行為(wei) 提供了法律依據。還是要發動全民,大家共同來監督。如果違規放生也可以適當對舉(ju) 報予以獎勵,也要加大宣傳(chuan) ,讓大家意識到不能這樣放生。”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市民進行合法放生,須遵守三個(ge) 方麵的規定:一是選擇本地適宜放生的物種放生;二是提前登記信息;三是在指定地點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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