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高院原院長胡毅峰被控受賄3554萬元、退休後利用影響力受賄200萬元
中新社北京11月2日電 (記者張素)記者從(cong)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1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內(nei) 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dang) 組書(shu) 記、院長胡毅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胡毅峰被指控受賄3554萬(wan) 元(人民幣,下同),退休後利用影響力受賄200萬(wan) 元,他當庭認罪悔罪。
忻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7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擔任原內(nei) 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盟委副書(shu) 記、盟長,內(nei) 蒙古自治區黨(dang) 委政法委副書(shu) 記,內(nei) 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秘書(shu) 長,內(nei) 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dang) 組書(shu) 記、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和案件協調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554萬(wan) 餘(yu) 元。
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同時起訴指控稱,2019年,胡毅峰退休後利用原擔任內(nei) 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dang) 組書(shu) 記、院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有關(guan) 國家工作人員為(wei) 他人所涉案件處理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00萬(wan) 元。公訴機關(guan) 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胡毅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guan) 出示了相關(guan) 證據,被告人胡毅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胡毅峰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胡毅峰生於(yu) 1954年5月,內(nei) 蒙古人,1971年3月參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中央黨(dang) 校大學學曆。2022年4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9月,官方通報其嚴(yan) 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dang) 籍。他被指“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大肆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嚴(yan) 重破壞司法公信力”等。(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