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還沒上,筷子先花了兩元,“餐具費”是否應該收取?
中新網11月6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謝藝觀)近日,河北石家莊一大學生在餐廳吃飯時遇餐具收費1元,於(yu) 是將4套餐具全打包帶走。該事件被報道後,“餐具收費大學生付1元直接帶走”登上微博熱搜。
無獨有偶,此前因餐廳消毒餐具每套收費1元,山東(dong) 淄博一位大學生認為(wei) 這筆費用不合理,將收費使用的餐具帶走,亦引發網友熱議。
日常生活中,被收取“餐具費”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被認為(wei) 是“消費潛規則”。如今遭消費者頻頻“整頓”,也讓“餐具費”是否應該收取,成為(wei) 輿論焦點。
被“隱形”的餐具收費
所謂“餐具費”,就是一次性餐具包或消毒餐具的使用費用,通常隨餐收取。雖然多為(wei) 一兩(liang) 元,但也讓不少消費者質疑,“明明已經為(wei) 餐食交錢了,為(wei) 什麽(me) 還要收取‘餐具費’?”
近日,在深圳生活的默默(化名)就因被收取“餐具費”,“拉黑”了一家餐廳。
“我們(men) 是紙質點菜,除了菜品價(jia) 格,看不到其他收費項目。但買(mai) 單的時候,服務員詢問是否有開餐具,待付款後發現,餐具費和紙巾費共收取了4元。”在默默看來,餐費可以爽快給,餐具和紙巾收費有些過分。
據她回憶,當時店家並沒有提醒需要收費,也沒有另外提供免費餐具。
從(cong) 多位消費者反饋看,出去就餐時,餐具收費並不少見,“但凡包裝好的餐具,十有八九是需要收費的。”
中新財經記者就此谘詢了多家收取餐具費用的商家。從(cong) 商家回複看,雖然會(hui) 主動提供包含一次性筷子、紙巾等用品的餐具包,但如果不想使用,可以向服務員要求,更換為(wei) 免費餐具。
但很多人就餐時,若未看到擺放的免費餐具,在沒有服務員告知的情況下,常會(hui) 選擇吃“啞巴虧(kui) ”,使用帶有工本費的餐具。
“餐具費”該不該收取?
一元至幾元不等的“餐具費”,與(yu) 動輒成百上千的餐食費用相比不值一提,消費者多不會(hui) 選擇與(yu) 商家仔細掰扯,這很大程度上助長了商家收取這類費用的風氣。
針對此事,江蘇省消保委曾表示,收取“餐具費”現象雖已是司空見慣,但並不代表合理正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並沒有禁止商家收取“餐具費”,但商家一味地以“餐具費”之名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顯然不合理。
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閆兵認為(wei) ,餐飲經營者可以在消費者知情且自願的前提下提供有償(chang) 餐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和第九條分別明確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但商家應當同時提供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免費餐具,其法理依據的是“合同的附隨義(yi) 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xi) 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yi) 務。’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五)規定:‘當事人就有關(guan) 合同內(nei) 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yu) 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中國作為(wei) 曆史悠久的餐飲文化大國,對於(yu) 進食的方式及所需的餐具具有較為(wei) 普遍且統一的認知。如果消費者與(yu) 經營者就餐飲服務訂立合同關(guan) 係,那麽(me) 餐具顯然是實現合同目的的必然需求。”基於(yu) 此,閆兵認為(wei) ,經營者提供免費餐具是實現餐飲服務合同目的必然附隨義(yi) 務。
記者注意到,麵對飽受爭(zheng) 議的餐具收費,湖北、江蘇、河北、吉林省等地方法規已做出種種探索,保護消費者的權利。
如,《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明確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消毒餐具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規定,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
但江蘇省消保委也提到,鑒於(yu) 法律規定較為(wei) 模糊,實踐中各地法規條例規定不一,在收取“餐具費”一事上,商家更應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yu) 選擇權,如確有“餐具費”等,應提前告知,明碼標價(jia) ,而不是遮遮掩掩,在最後的賬單中“背刺”消費者。
消費者可拒付或拿走餐具嗎?
麵對商家收取的“餐具費”,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勇敢說“不”。
有網友分享道,“之前去某海鮮燒烤店就餐,一個(ge) 餐具包要2塊錢。結賬的時候,向老板表示‘餐具費’是不合理的,老板猶豫了一下免除了。”不過,亦有很多人在要求免除“餐具費”時,遭到了拒絕。
在閆兵看來,如果商家沒有在顯著地方提醒或提前告知,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在部分具有明確地方法規支持的地域,經營者違規收取‘餐具費’,還可能麵臨(lin) 上千乃至數萬(wan) 元的罰款。”
中消協也曾就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收費問題明確表態,部分餐飲企業(ye) 對配套服務收費,實質是變相降低服務標準,使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侵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餐飲行業(ye) 的誠信,因此,消費者有權對收費餐具說“不”。
那如果已經交了“餐具費”,顧客是否可以把餐具帶走?在校大學生薇薇(化名)告訴記者,之前吃雞公煲時,因為(wei) 被收取“餐具費”,想要把餐具帶走,被店家阻攔稱,隻是付的餐具使用費。
對此,閆兵認為(wei) ,薇薇所使用的由塑料膜包裝,裏麵裝有碟子、杯子和碗的成套餐具,是可複用的公共餐具,一般顯示收費一元或兩(liang) 元。“這個(ge) 價(jia) 格由於(yu) 低於(yu) 該餐具的重置價(jia) ,所以這個(ge) 餐具或不應帶走。”
“但裝有一次性筷子的收費餐具包,消費者由於(yu) 支付了餐具費,可以將餐具帶走。”閆兵補充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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