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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信息被泄露,“內鬼”作惡更當嚴懲

發布時間:2023-12-15 09:41:00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土土絨

  著名演員周海媚因病去世後,一份疑似是她的搶救電子病曆在網上流傳(chuan) 開來,病曆上顯示醫院為(wei) 北京順義(yi) 區某醫院,並記載了患者個(ge) 人資料、就診時間等信息。隨後,該醫院工作人員證實,網傳(chuan) 病曆是真實的。日前,北京順義(yi) 公安分局發布情況通報:經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歲)利用其在順義(yi) 區某醫院工作的便利,出於(yu) 炫耀目的,將一名病患的個(ge) 人病曆拍照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目前,順義(yi) 公安分局已將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醫院工作人員竟隨意泄露病人病曆,而且是“出於(yu) 炫耀目的”?可見其對病人的隱私毫無敬畏之心,也沒有基本的職業(ye) 操守。我國《民法典》明確指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ge) 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ge) 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曆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作為(wei) 一名醫院工作人員,本應比一般人更了解患者的病情、就診經曆等屬於(yu) 隱私信息,就連院內(nei) 查看都應有所限製,更不用提泄露了。不泄露患者的醫療信息,對於(yu) 個(ge) 人來說應是基本的道德,對於(yu) 行業(ye) 來說應是毫無疑問的準則。

  然而,近年來,這道防線再三被輕易突破,醫院屢屢成為(wei) 信息泄露的渠道。醫院工作人員泄露患者病曆,相當於(yu) 堤壩從(cong) 內(nei) 部潰於(yu) 蟻穴。麵對信息泄露問題,“內(nei) 鬼”的危害更為(wei) 嚴(yan) 重。因為(wei) “內(nei) 鬼”們(men) 比普通人更了解情況,更能接近並拿到大量隱私信息,更能在“神不知鬼不覺”中將數據泄露出去。而個(ge) 人信息被泄露的受害者,幾乎沒有自我保護的辦法,甚至從(cong) 始至終被蒙在鼓裏。

  病曆泄露,看上去隻是一件小事,那名工作人員大概也覺得無關(guan) 緊要,所以隨手一拍就把照片傳(chuan) 了出去。但是,人們(men) 不免擔心,這一次是某位明星的病曆被泄露了,下一次或許就是我們(men) 等無數個(ge) 普通人;如果連病曆都被泄露,我們(men) 就診的其他信息也同樣難以保障。

  個(ge) 人信息被泄露的危害,我們(men) 已經討論過很多。其中,醫療信息尤其應當受到嚴(yan) 格保護。為(wei) 什麽(me) 醫療信息的保密如此重要?一方麵,病曆等診療記錄與(yu) 患者的人格權緊密相關(guan) ,屬於(yu) 個(ge) 人隱私範疇,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另一方麵,醫療信息尤其與(yu) 患者的身體(ti) 健康、經濟安全直接相關(guan) ,容不得絲(si) 毫疏忽。

  近些年來,已經有太多因為(wei) 醫療信息被泄露而引發的爭(zheng) 議。比如,此前,廣西一名醫護人員利用其在當地婦幼保健院工作的便利,非法下載新生兒(er) 和產(chan) 婦的個(ge) 人信息,總量達8.9萬(wan) 多條,並將其“轉賣”給外部人員,非法收取“好處費”;有醫生為(wei) 吸引流量,竟將手術室當直播間,視頻直播婦科手術;有些醫院的病人剛剛出院,就收到了與(yu) 自己病情相關(guan) 的藥品、醫療器械等廣告的轟炸……

  對於(yu) 醫療信息的保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該負起重要責任,以明確的製度、完善的管理和良好的醫德醫風,保護患者個(ge) 人信息。不久前,國家衛健委製定並發布《患者安全專(zhuan) 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利用3年時間,進一步健全患者安全管理體(ti) 係,完善製度建設,暢通工作機製,及時消除醫療過程中以及醫院環境中的各類風險”,針對醫療機構製定了詳細的行動方案。除了類似醫療機構的相關(guan) 製度建設之外,對於(yu) 工作人員,還應加強法治教育,加強醫德醫風建設。絕不能讓堡壘從(cong) 內(nei) 部瓦解,一旦發現“內(nei) 鬼”出賣患者信息,必須依法嚴(yan) 懲。如此,才能為(wei) 我們(men) 每個(ge) 人的醫療信息上一把安全的鎖。(土土絨)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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