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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12-15 09:56:00來源: 人民日報

  民以食為(wei) 天,食以安為(wei) 先。食品安全關(guan) 係人民群眾(zhong) 身體(ti) 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4件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chang) 典型案例,回應了“知假買(mai) 假”是否受支持等社會(hui) 熱點話題,旨在統一裁判規則,引導生產(chan) 經營者合法生產(chan) 經營、消費者理性維權,保護食品安全,為(wei) 促進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發布典型案例,回應“知假買(mai) 假”是否受支持的熱點問題

  2013年,最高法專(zhuan) 門製定司法解釋,規定購買(mai) 者向生產(chan) 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chan) 者、銷售者以購買(mai) 者明知食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mai) 為(wei) 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一裁判規則對於(yu) 落實“四個(ge) 最嚴(yan) ”要求、懲治食品領域違法行為(wei) 、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健康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

  一方麵,有的購買(mai) 人超出生活消費需要大量購買(mai) 、連續購買(mai) 、高額索賠,甚至借維權之名敲詐勒索,擾亂(luan) 市場秩序,損害生產(chan) 經營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麵,司法實踐中對相關(guan) 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理解和適用尚不一致,導致類案裁判不統一,未充分發揮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的作用,影響對生產(chan) 銷售偽(wei) 劣產(chan) 品的製裁效果,不利於(yu) 促進經濟社會(hui) 高質量發展。

  本次發布的4件典型案例,回應了司法實踐中關(guan) 於(yu) “知假買(mai) 假”是否受支持的熱點問題,明確和統一了裁判規則。“在發布典型案例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chang)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目的是統一裁判尺度,保護食品安全,打擊借維權名義(yi) 敲詐勒索生產(chan) 經營者等違法行為(wei)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高法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針對食品領域懲罰性賠償(chang) 法律適用等問題,最高法將重點開展以下三方麵工作:一是推動完善公益訴訟製度,進一步發揮公益訴訟打擊和遏製經營主體(ti) 違法行為(wei) 的作用;二是加強與(yu) 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暢通溝通渠道、健全協作機製,形成懲治食品領域違法行為(wei) 的合力;三是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知識宣傳(chuan) ,提高人民群眾(zhong) 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發揮廣大人民群眾(zhong) 對違法行為(wei) 的監督作用。

  延續一貫的司法政策,支持消費者關(guan) 於(yu) 懲罰性賠償(chang) 的訴訟請求

  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chan)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chang) 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chan) 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jia) 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chang) 金。該法確立了“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chang) 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mai) 者向生產(chan) 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chan) 者、銷售者以購買(mai) 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mai) 為(wei) 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堅持將保護食品安全作為(wei) 處理食品安全糾紛的首要價(jia) 值取向。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均依法支持了消費者關(guan) 於(yu) 懲罰性賠償(chang) 的訴訟請求,延續了最高法一貫的司法政策。

  最高法提出,如果違法行為(wei) 被追責概率低、違法成本低,就容易形成負麵激勵,將難以有效遏製食品領域違法行為(wei) ,支持消費者維權行為(wei) 有利於(yu) 推動淨化市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群眾(zhong) 通俗地把購買(mai) 者知道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購買(mai) 並維權的行為(wei) 稱為(wei) “知假買(mai) 假”。社會(hui) 各界對是否支持“知假買(mai) 假”存在不同認識。但“知假買(mai) 假”現象出現的根源是存在生產(chan)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wei) 。如果堵住了“假”、治住了違法行為(wei) ,“知假買(mai) 假”現象自然就會(hui) 消失。

  堅持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nei) 支持懲罰性賠償(chang) 請求

  司法實踐中,有人為(wei) 牟取不當利益,遠超出生活消費需要大量購買(mai) 食品,通過增加計算懲罰性賠償(chang) 金的基數達到高額索賠目的,導致有的生產(chan) 經營者“小過擔大責”,背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精神,引發了是否應當支持“知假買(mai) 假”的爭(zheng) 議。

  關(guan) 於(yu) 是否支持“知假買(mai) 假”的爭(zheng) 議主要集中在原告維權動機的認定。典型案例堅持客觀標準,堅持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nei) 支持消費者關(guan) 於(yu) 懲罰性賠償(chang) 的訴訟請求,有利於(yu) 消弭爭(zheng) 議、統一規則,為(wei) 保護食品安全和促進食品行業(ye) 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在郭某訴某經營部產(chan) 品責任糾紛案中,原告先後共購買(mai) 4件白酒,未超出生活消費需要。人民法院以消費者支付的全部價(jia) 款為(wei) 計算基數,支持了原告提出的懲罰性賠償(chang) 請求。

  而在張某訴上海某生鮮食品有限公司買(mai) 賣合同糾紛案中,張某接連兩(liang) 天分別購買(mai) 6枚和40枚剛過保質期的熟散裝鹹鴨蛋,通過銀行卡刷卡支付46次,由經營者分別開具46張購物小票。張某利用食品安全法關(guan) 於(yu) 增加賠償(chang) 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賠償(chang) 的規定,故意對46枚鹹鴨蛋分46次結算,據此要求按46次交易分別主張每次增加賠償(chang) 1000元,以達到高額索賠的目的。

  上述行為(wei) 明顯超出正常生活消費行為(wei) 範疇,人民法院並未全部支持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購買(mai) 46枚鹹鴨蛋,共支付價(jia) 款101.20元,從(cong) 總量看,其購買(mai) 行為(wei) 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人民法院以101.20元為(wei) 基數計算價(jia) 款十倍懲罰性賠償(chang) 金,彰顯了其堅持在“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nei) 支持“消費者”關(guan) 於(yu) 懲罰性賠償(chang) 訴訟請求的裁判規則。

  據介紹,在個(ge) 人和家庭等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nei) 支持消費者關(guan) 於(yu) 懲罰性賠償(chang) 的主張,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最高法司法解釋精神;有利於(yu) 打擊和遏製違法經營行為(wei) ,保護人民群眾(zhong) “舌尖上的安全”;能夠避免形成過度激勵,防範借維權名義(yi) 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wei) ,避免對正常生產(chan) 經營秩序造成幹擾。

  《 人民日報 》( 2023年12月15日 11 版)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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