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壽險公司推出國壽鑫耀鴻圖年金保險
隨著社會(hui) 經濟的快速發展,大眾(zhong) 對於(yu) 個(ge) 人及家庭中長期資金規劃有了更高的需求,年金保險作為(wei) 一種風險相對較小的資產(chan) 配置方式受到大家的廣泛關(guan) 注。
作為(wei) 國有控股金融保險企業(ye)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始終堅持“以客戶為(wei) 中心”的理念,圍繞“簡捷、品質、溫暖”的客戶服務品牌建設目標,不斷優(you) 化產(chan) 品設計,豐(feng) 富產(chan) 品供給,為(wei) 客戶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貼心保障。為(wei) 滿足大眾(zhong) 科學合理製定家庭中長期保險保障規劃的實際需求,中國人壽壽險公司近期重磅推出國壽鑫耀鴻圖年金保險。該保險產(chan) 品具有四大特點。
特別關(guan) 愛,尊享嗬護。自合同生效年滿五個(ge) 保單年度後的首個(ge) 年生效對應日起,至合同生效年滿十個(ge) 保單年度後的首個(ge) 年生效對應日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每年按下列約定給付特別生存金:交費方式為(wei) 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10%給付特別生存金;交費期間為(wei) 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30%給付特別生存金;交費期間為(wei) 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60%給付特別生存金;交費期間為(wei) 八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85%給付特別生存金;交費期間為(wei) 十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的100%給付特別生存金。
年金給付,安逸無憂。自合同生效年滿十個(ge) 保單年度後的首個(ge) 年生效對應日起,至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前,若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將於(yu) 合同生效年滿十個(ge) 保單年度後的首個(ge) 年生效對應日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0%給付年金,以後每個(ge) 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給付的年金在前一個(ge) 保單年度的年金給付金額基礎上,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5%增加。
滿期領取,規劃隨心。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合同終止,將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0倍給付滿期保險金,助力客戶暢享幸福人生。
身故保障,關(guan) 愛延續。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nei) 身故,合同終止,將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減去合同已給付的特別生存金和年金之後,與(yu) 被保險人身故當時合同的現金價(jia) 值兩(liang) 者中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多年來,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堅守“保險姓保”“保險為(wei) 民”的初心使命,積極踐行“成己為(wei) 人成人達己”核心企業(ye) 文化理念。在上市二十周年之際,公司推出國壽鑫耀鴻圖年金保險,產(chan) 品設計彰顯保障功能,助力廣大消費者運用保險工具規劃和安享幸福人生。
未來,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將繼續深耕壽險沃土,為(wei) 大眾(zhong) 提供更加貼心優(you) 質的保險保障服務,全力護航人民群眾(zhong) 幸福美好生活。
本文內(nei) 容僅(jin) 供參考,具體(ti) 以《國壽鑫耀鴻圖年金保險利益條款》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ge) 人保險基本條款》為(wei) 準。(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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