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花費一億多,為何還是除不了積雪
作者:熊誌
“5天了沒除幹淨雪,現在怎麽(me) 還要罰我們(men) 呢?”12月19日晚8點,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市民白玉(化名)在手機上看到一則來自明山區除運雪指揮部的通知。通知要求:沿街單位、商戶等要在24小時內(nei) 清除門前積雪,否則將實施處罰。
“門前三包”是城市管理的常規手段,要求沿街單位、商戶清理門前積雪,本身無可厚非。此事引發爭(zheng) 議的原因在於(yu) ,政府花費高價(jia) 采購環衛作業(ye) 服務,馬路上的積雪卻沒有清幹淨,嚴(yan) 重影響市民日常出行;在此前提下,卻對沿街單位、商戶要求苛刻,聲稱不清理幹淨就罰款。
麵對外界的質疑,當地回應稱,“可能是措辭生硬了一些”,文件的目的隻是督促,實際工作中並沒有進行處罰。
這樣的回應似乎站不住腳。紅頭文件上白紙黑字寫(xie) 著,拒不接受除運雪任務或質量不達標、不按時完成任務的商戶,將按相關(guan) 規定實施處罰。如果所謂的處罰隻是為(wei) 了威懾商戶,紅頭文件變成了給民眾(zhong) 施壓的工具,那下發文件的嚴(yan) 肅性何在?
道路掃雪除冰,本來是正常的市政工作。現在,馬路上到處都是積雪,導致市民出行困難,然而市政部門沒人擔責受罰,商戶除不盡門前的積雪卻得挨罰,自然引發不滿。這並非大家不願意配合清掃門前積雪,而是因為(wei) 當地政府顛倒主次責任,過於(yu) “雙標”了。
當地官方表態稱不會(hui) 處罰,或許能打消商戶的擔憂,卻很難為(wei) 此事畫上句號。此事值得追問的地方,不僅(jin) 在於(yu) 以罰代管的懶政思維是否合適,更在於(yu) ,政府的市政工作為(wei) 什麽(me) 花了大價(jia) 錢卻沒做到位?裏麵到底有沒有問題?
據報道,今年8月,當地主城區環衛作業(ye) 以24年28億(yi) 元的價(jia) 格,外包給了一家市場化的公司,其中包括除運雪服務。然而不少市民吐槽,相比之前,今年的除雪效果相當不理想;媒體(ti) 記者實地調查也發現,有不少學校周邊的小巷,都沒能及時清理。
另外,所謂“機械為(wei) 主,人工掃雪為(wei) 輔”的宣傳(chuan) ,也和一線環衛工人的說法相矛盾——有環衛工人表示,“基本沒有機械,我們(men) 已經連續幾天從(cong) 早到晚加班,累得不行”。
將環衛作業(ye) 工作外包,24年28億(yi) 元,算下來一年一億(yi) 多,這不是個(ge) 小數目。當地政府既然花費高價(jia) 采購第三方服務,就應該讓錢花得值,而不是轉嫁責任。當地官方表示,今年是政府外包環衛服務的第一年,所以合作關(guan) 係沒理順。到底是合作關(guan) 係沒理順,還是外包作業(ye) 的公司為(wei) 了省錢而刻意壓縮成本,將本該機械作業(ye) 的部分,交給環衛工人進行人工除雪,導致積雪清理不及時,這需要經過調查,給出一個(ge) 權威說法。
一場大雪暴露的問題,還不止於(yu) 此。更進一步,24年28億(yi) 元的外包服務,采購招標等各項環節是否合乎程序?價(jia) 格製定是否科學合理?中標公司第一年的除雪服務就不盡人意,那麽(me) 它的專(zhuan) 業(ye) 水準是否達到了承攬市政工程的標準?種種疑惑同樣需要有一個(ge) 交代。
不管怎麽(me) 說,把城市打理整潔,這首先是公共部門的職責。政府花錢采購環衛服務,要花得明明白白,花得有實效。哪怕將服務外包,職能部門也不能當甩手掌櫃。否則,就像此次事件所展現出的,一邊是縱容外包出去的服務不達標,一邊卻對商戶嚴(yan) 格要求,如此“雙標”做法隻會(hui) 透支公信。(熊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