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實習生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保障
自202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工傷(shang) 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全省統一參保範圍和對象,統一政策標準,增強基金持續保障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的關(guan) 於(yu) 工傷(shang) 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指出,各類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shang) 保險,為(wei) 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shang) 保險費。除法定參保對象外,將不符合確立勞動關(guan) 係情形的大齡勞動者、實習(xi) 生等特定人員納入製度保障。
同時,浙江省統一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shang) 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建立疑難案例會(hui) 商機製,鼓勵引入第三方協助開展工傷(shang) 認定調查、經辦服務等輔助性工作;統一工傷(shang) 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指出,意見適用於(yu) 本省行政區域內(nei) 的國家機關(guan) 、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團體(t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基金會(hui) 、律師事務所、會(hui) 計師事務所、平台企業(ye) 、村(社區)組織等和有雇工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及其招用的職工和納入工傷(shang) 保險製度覆蓋範圍的特定人員。(記者嶽德亮、唐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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