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處方線上線下都能買到處方藥?記者調查處方藥銷售亂象
● 我國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yu) 非處方藥進行管理。處方藥必須憑執業(ye) 醫師或執業(ye) 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mai) 和使用
● 在線下藥店,有的藥店工作人員會(hui) 口頭詢問是否吃過這些藥或者是否過敏,有的會(hui) 先問一下有哪些症狀,有的會(hui) 要求登記個(ge) 人信息,但鮮有人要求出示處方
● 個(ge) 別頭部網上售藥平台存在無需醫院首診記錄就可以根據購藥人虛構病情出具電子處方的現象
● 解決(jue) 網售處方藥的安全問題,關(guan) 鍵是通過技術手段確保處方的真實、合法。經營者必須嚴(yan) 格審查處方、憑處方銷售,網絡交易平台對於(yu) 平台內(nei) 的經營者銷售處方藥要履行更多的管理義(yi) 務
□ 本報記者 文麗(li) 娟
□ 本報實習(xi) 生 畢 冉
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無證經營藥品、銷售禁售藥品……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4起藥品網絡銷售典型案例引發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處方藥銷售亂(luan) 象再次進入公眾(zhong) 視野。
《法治日報》記者連日來走訪或致電北京、河北、河南、廣東(dong) 、湖南等地多家藥店發現,不需要醫生處方就可以直接買(mai) 到處方藥的現象並不少見,其中不乏知名連鎖藥房。與(yu) 此同時,在部分網上藥店沒有處方也可以買(mai) 到處方藥,一些互聯網醫院甚至可以根據“患者”需求,迅速出具電子處方單。
處方藥,是為(wei) 保證用藥安全,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需憑執業(ye) 醫師或執業(ye) 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mai) 和使用的藥品。處方藥具有依賴性易導致濫用,或具有毒性等潛在風險,患者自行服用並不安全。
受訪專(zhuan) 家認為(wei) ,有關(guan) 部門應當加大對處方源真偽(wei) 的審核,對處方源建立嚴(yan) 格的審查製度,完善關(guan) 於(yu) 處方源的法律法規。在具體(ti) 製度設計上,可以采用二維碼識別功能做好在線處方的審查工作,同時完整保留交易記錄和交易證據,確保監管能夠追根溯源。
線下:
不用處方可買(mai) 到處方藥
北京朝陽居民張旺(化名)前不久出現咳嗽、嗓子痛等症狀,他在網上搜索得知服用頭孢克肟有效,便前往小區附近一家連鎖藥房購買(mai) 。藥房工作人員詢問他是否過敏,他回答不過敏後,對方將兩(liang) 盒頭孢克肟賣給了他,其間並沒有登記他的個(ge) 人信息,也沒有查驗他是否有醫生開具的處方。
根據公開資料,頭孢克肟屬於(yu) 處方藥,需憑借紙質處方至藥店購買(mai) ,如果沒有紙質處方,零售藥店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可憑電子處方進行銷售,藥店采取與(yu) 醫療機構對接的方式,實行計算機聯網並通過信息係統從(cong) 醫療機構獲取電子處方,保障在用藥規範的同時,滿足群眾(zhong) 的購藥需求。
張旺的買(mai) 藥經曆並非孤例。
記者近日以購買(mai) 阿奇黴素、阿莫西林等藥品為(wei) 由,走訪北京市朝陽區、海澱區多家藥店,發現不用處方就能買(mai) 到處方藥的情況並不鮮見。有的藥店工作人員會(hui) 口頭詢問記者是否吃過這些藥或者是否過敏,有的會(hui) 先問一下有哪些症狀,有的會(hui) 要求登記個(ge) 人信息,但鮮有人要求記者出示處方。
比如,在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某藥房,藥店工作人員詢問記者以前是否吃過這些藥品,得到肯定回複後,對方便直接給記者拿藥開單。當記者提出是否需要去開處方時,對方含糊稱“也可以”。
記者又致電河南、河北、廣東(dong) 等地多家藥店,詢問沒有處方是否可以購買(mai) 阿莫西林,均得到肯定回複,其中有3家藥店稱“可以在線上開具電子處方”,但當記者表示不想登記個(ge) 人信息時,對方稱“可以直接來店裏購買(mai) ,不需要個(ge) 人信息”。
也有藥店對處方藥管理比較嚴(yan) 格。同樣在北京市海澱區的另一家藥店,藥店工作人員在記者沒有出示處方時拒絕賣藥,並稱“如果以前吃過這藥,賣給你可能問題不大;沒吃過,萬(wan) 一過敏怎麽(me) 辦”。此外,記者致電的湖南幾家藥店也表示,阿莫西林屬於(yu) 處方藥,在門店購買(mai) 必須登記身份信息,同時出具紙質處方或者電子處方。
線上:
根據虛構病情開出處方
除了線下藥店,線上購買(mai) 處方藥也存在不少亂(luan) 象。連日來,記者對3家頭部網絡售藥平台進行觀察發現,這幾家平台均不同程度存在無需醫院首診記錄,就可以根據記者虛構的病情出具電子處方的現象,還有平台采用“先選購藥品,再因藥配方,甚至由人工智能軟件自動生成處方”的操作方式。
記者在某網絡售藥平台下單處方藥磷酸奧司他韋顆粒後,平台提示“請選擇線下已確診疾病”。記者在“疾病欄”隨機勾選了幾項,將“處方/病曆/檢查報告欄”空著,並確認“已確診此疾病並使用過該藥,且無過敏史、無相關(guan) 禁忌證和不良反應”。很快,記者的購藥訂單通過了驗證。提交清單後,係統跳轉至問診版塊。
幾秒鍾後,平台“醫師”接診並連續發來數條信息,其中第一條強調“互聯網醫療隻對複診用戶提供醫療服務”,後續幾條信息均是確認記者有無過敏史或是否處於(yu) 特殊時期。待記者回複“無”後,不到半分鍾,對方便發來一張電子處方單和購買(mai) 鏈接。
在某售藥App上,記者谘詢客服能否購買(mai) 10盒阿莫西林,對方回複稱“是要備用嗎”,得到確認信息後,對方又向記者核實了個(ge) 人信息、非特殊人群和複診憑證遺失等信息,最後表示“一張處方最多可以開2盒,我們(men) 開5張處方,您合並支付就行”。
家住湖南懷化的謝麗(li) (化名)告訴記者,她曾在2020年初給她時年7歲的孩子在線下醫院開具過蒲地藍消炎口服液,當時醫生為(wei) 其開具了處方。2023年10月,孩子再次出現相似症狀,她嚐試在某網絡售藥平台購買(mai) 這款藥,她將3年前的處方上傳(chuan) 後,平台“醫師”立即給她發來了購買(mai) 鏈接。
北京居民楊木(化名)經常在線上購藥,讓他困惑的是,在屏幕後麵接診的是不是真的執業(ye) 醫師:“在平台購買(mai) 處方藥時,隻要打字過去,對方就會(hui) 在10秒鍾內(nei) 回複,並且沒有給出任何專(zhuan) 業(ye) 意見。”有一次,他故意描述一些不是求購藥品適應症的情況,結果對方仍然很快開了處方。
有互聯網醫療行業(ye) 人士介紹說,正規互聯網醫院,須有執業(ye) 資格的醫生開具電子處方,電子處方上應該有醫生的簽名、互聯網醫院電子章。“不排除個(ge) 別小型互聯網醫療平台用人工智能、機器人等工具自動生成處方。一些大型互聯網醫療平台會(hui) 用AI等輔助醫生問診,比如問病人幾歲、哪裏不舒服等,但是處方必須由醫生開具。”
在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係教授鄧勇看來,為(wei) 了確保患者用藥安全,現行《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範》均明確規定,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wei) 患者開具藥方後,藥師要進行審核。
“現實中,一些平台選擇‘AI開處方,客戶直接取藥’的模式,跳過傳(chuan) 統的處方開具、審核環節,把開方直接變成了‘賣藥’。這類行為(wei) 嚴(yan) 重違反我國藥品管理規定,也給患者用藥安全埋下了隱患。”鄧勇說。
風險:
患者用藥安全無法保障
《處方藥與(yu) 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根據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症、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yu) 非處方藥進行管理。處方藥必須憑執業(ye) 醫師或執業(ye) 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mai) 和使用;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ye) 醫師或執業(ye) 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mai) 和使用。
據業(ye) 內(nei) 人士介紹,我國的處方藥分為(wei) 單軌製處方藥和雙軌製處方藥。前者是指隻能憑醫師處方才能銷售的處方藥,主要指抗菌藥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類、喹諾酮類、抗結核等藥物;後者則指可以不憑醫師處方即可銷售的處方藥,如顧客不肯留下處方或病曆,藥師將處方內(nei) 容登記在《處方藥銷售記錄》上。
而記者在線下藥店和線上售藥平台谘詢的頭孢克肟、阿奇黴素和阿莫西林均屬於(yu) 單軌製處方藥,需要醫生處方。
前述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處方藥如果不按規定售賣,就可能出現濫用問題,導致患者用藥安全無法保障,其風險在於(yu) “不安全、無效果”,延誤患者病情。如果患者因此出現嚴(yan) 重用藥安全事故,責任方仍然是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藥店或平台。
根據公開消息,四川成都警方近日查獲4名未成年人濫用右美沙芬。他們(men) 通過網絡邀約,然後聚集在一起配合白酒口服右美沙芬,被民警發現時正手舞足蹈、精神亢奮,其中一人出現神誌不清、喪(sang) 失認知的狀況,被送醫急救。右美沙芬屬於(yu) 處方藥,禁止通過網絡零售,他們(men) 是通過網絡灰色渠道和線下藥店違規購買(mai) 。
監管:
追根溯源嚴(yan) 格審查處方
實際上,為(wei) 了杜絕處方藥銷售亂(luan) 象,規範網售藥品環境,國家藥監局及多地監管部門持續發力,強化監管力度,推動藥品銷售良性發展。
2023年6月20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關(guan) 於(yu) 規範處方藥網絡銷售信息展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繼2022年12月1日《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後,藥品監管部門的又一重要舉(ju) 措。
《通知》要求,藥品網絡銷售平台/網站(含應用程序)首頁、平台商家店鋪主頁等,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shu) ,頁麵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
地方監管部門積極跟進。
2023年10月,山東(dong)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山東(dong) 省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強調“線上線下一致”原則,明確藥品網絡銷售企業(ye) 的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實際生產(chan) 經營地址等應當與(yu) 生產(chan) 經營許可證內(nei) 容一致;從(cong) 事網絡零售活動的,應當具備對應的線下實體(ti) 門店,無實體(ti) 門店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藥品。
同年10月31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北京市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網售處方藥除了要對購藥人信息實行實名製管理之外,網站首頁、平台商家店鋪主頁等,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網售處方藥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yu) 5年。
同年12月7日,天津市醫保局、天津市衛生健康委發布《關(guan) 於(yu) 支持醫療聯合體(ti) 內(nei) 處方流動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要求醫聯體(ti) 內(nei) 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處方流動的,應加強醫保電子憑證、人臉識別技術、“互聯網+視頻監控”等的應用,嚴(yan) 格實名就醫診療和購藥管理;完善處方流動相關(guan) 管理工作,推行處方點評製度,保障參保患者用藥安全。
受訪業(ye) 內(nei) 人士指出,這些政策顯示,網售處方藥得到了藥品監管層麵的認可,線上線下的標準趨向統一,實現了處方藥品網絡銷售的有據可依。但在具體(ti) 實施中,監管部門、第三方平台、藥品零售企業(ye) 對於(yu) 相關(guan) 規定的認知可能還存在差異,藥品展示能否真正做到線上線下統一也有待觀察。
“如果在線下門店,顧客點名要哪個(ge) 藥品,店員可以把藥品拿給顧客看。如果平台不展示處方藥包裝信息,顧客無法確定藥品是不是想要的,會(hui) 造成顧客購藥不便。”廣東(dong) 某連鎖電商一位總監說,因此,對於(yu) 藥品的展示規範不應當“一刀切”,建議消費者在網上購藥前可以有藥師谘詢環節,執業(ye) 藥師可以根據顧客對病症的描述、曆史用藥情況或者首次開具的處方憑證,給顧客展示對應藥品,並指導顧客合理用藥。
在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看來,解決(jue) 網售處方藥的安全問題,關(guan) 鍵是通過技術手段確保處方的真實、合法。同時,要求經營者必須嚴(yan) 格審查處方、憑處方銷售,網絡交易平台對於(yu) 平台內(nei) 的經營者銷售處方藥要履行更多的管理義(yi) 務。對於(yu) 處方的真實性、合法性,需要審查醫師是否具有合法資質,處方是否由具備資質的醫師開具。
鄧勇認為(wei) ,還應明確處方藥銷售責任承擔規則。目前,在互聯網診療過程中,醫療機構與(yu) 醫師之間的權責依然通過合同調整。對於(yu) 多點執業(ye) 的醫師來講,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醫療機構往往處於(yu) 優(you) 勢地位,如果合同約定“出具處方不當造成損害的,在醫療機構賠償(chang) 後應主要由醫師負擔”,那麽(me) 醫療機構實質上就規避了損害責任的賠償(chang) 風險,這有違權責應當對等的原則。
“有關(guan) 部門應當加大對處方源真偽(wei) 的審核,對處方源建立嚴(yan) 格的審查製度,完善關(guan) 於(yu) 處方源的法律法規。在具體(ti) 製度設計上,可以采用二維碼識別功能做好在線處方的審查工作,同時完整保留交易記錄和交易證據,確保監管能夠追根溯源。”鄧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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