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給了“水團”欺詐觀眾“割韭菜”的膽子?
如今聽一場新年音樂(le) 會(hui) ,已經成為(wei) 很多人重要的過年儀(yi) 式感之一。殊不知,音樂(le) 會(hui) 也可能成為(wei) 了一門擺不上台麵的“生意經”。據央媒報道,不少城市新年音樂(le) 會(hui) 雖然市場紅火,但演出團體(ti) 水平堪憂,導致網上各種“水團求鑒定”的帖子比比皆是。演出市場複蘇,觀眾(zhong) 回歸不易。剔除水貨,讓觀眾(zhong) 觀賞到高質量演出,還需相關(guan) 部門多管齊下。
央媒報道的“貨不對板”新年音樂(le) 會(hui) 中,廣西柳州的“藍色多瑙河新年音樂(le) 會(hui) ”現場,隻有1架鋼琴、2把大提琴、2把中提琴、5把小提琴。沒有樂(le) 隊指揮,也沒有銅管、木管和打擊樂(le) ,被觀眾(zhong) 當場投訴。
另一事故的主角,則是在河北石家莊演出的“比利時皇家愛樂(le) 樂(le) 團”。有觀眾(zhong) 表示,不僅(jin) 說好的12首曲子沒演全,甚至還有曲目演了兩(liang) 遍。有觀眾(zhong) 查詢發現,所謂比利時皇家愛樂(le) 樂(le) 團,不過是2007年成立的一個(ge) 地方性樂(le) 團,碰瓷“皇家”不說,樂(le) 團成員竟包括準專(zhuan) 業(ye) 人士和優(you) 秀的業(ye) 餘(yu) 愛好者。
此外,元旦前後在江浙滬一帶巡演的柏林德意誌交響樂(le) 團也被網友“扒皮”。經查詢發現,柏林德意誌交響樂(le) 團的外文全稱為(wei) Deutsches Symphonie-Orchester Berlin,是德國著名交響樂(le) 團,但其官網上並未顯示該時段在中國有演出行程。甚至有業(ye) 內(nei) 人士調查發現,其宣傳(chuan) 文案中提到的世界著名女高音、男高音都有不同程度的簡曆造假,指揮的名字更是查無此人。
在社交平台“水團泛濫”的主題帖子下,上百網友貼出了自己購買(mai) 或看到的演出海報“求鑒定”。不僅(jin) 觀演體(ti) 驗差,而且花出去的高票價(jia) 還無從(cong) 售後,團名更是五花八門,如維也納皇家愛樂(le) 樂(le) 團、維也納皇家交響樂(le) 團、維也納圓舞曲樂(le) 團、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樂(le) 學院交響樂(le) 團、羅馬尼亞(ya) 克拉約瓦歌舞劇院交響樂(le) 團等。更有人發現,近期有10多個(ge) 打著“施特勞斯”名頭的樂(le) 團在中國混。
“水團”橫行,原因主要有三點。首先,主辦方或演出方看準了國內(nei) 普通觀眾(zhong) 的樂(le) 團資質鑒別力不足,進入國內(nei) 市場時翻譯有意混淆,說白了就是欺負觀眾(zhong) “不懂行”;其次,隨著國內(nei) 古典樂(le) 愛好者的增多,大家有了新年進音樂(le) 廳欣賞高雅音樂(le) 的習(xi) 慣,極速上升的市場需求和相對小的供給,給了“水團”可乘之機;再次,相關(guan) 部門對於(yu) 演出方的資質及宣傳(chuan) 方麵的審核問題,給了“水團”掙快錢的機會(hui) 。
“水團”頻現帶來糟糕觀演體(ti) 驗的同時,也讓觀眾(zhong) 遭遇了不小的損失。因為(wei) 雖是“水團”,票價(jia) 並不便宜,被“扒皮”是地方樂(le) 團的“比利時皇家愛樂(le) 樂(le) 團”,新年期間在中國的10多個(ge) 城市巡演,票價(jia) 最便宜的80元,最貴的竟達2340元。從(cong) 法律上講,“水團”至少涉嫌侵犯觀眾(zhong) 知情權等多種權利,更因在主觀上有欺詐故意,客觀上有欺詐行為(wei) 而涉嫌構成消費欺詐。
好在,如今國內(nei) 觀眾(zhong) 的審美和鑒賞能力都在提高,已經能識別“貨不對板”,否則也不會(hui) 出現那麽(me) 多的在線吐槽,因此有理由相信,隨著“水團”演出的口碑發酵與(yu) 各種“避雷指南”的普及,市場逐步會(hui) 出現良幣驅劣幣的現象。
不過仍需要警惕的是,雖然在一二線城市“混不下去”,“水團”可能會(hui) “下沉”去三四線城市繼續招搖過市,所以最關(guan) 鍵的仍是線下演出產(chan) 業(ye) 的監管,票務平台、劇院,以及相關(guan) 文化監管部門共同重視和發力,從(cong) 終端杜絕“水團欺詐”的出現。
具體(ti) 而言,票務平台在演出基本資質方麵,應起到把關(guan) 和審核作用;劇院應有長遠考量,在選擇演出項目時也應具備甄別能力,“水團”表演翻車,隻會(hui) 讓觀眾(zhong) 質疑劇院的引進能力;文化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對線上線下的這類投訴現象引起重視,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來說,“水團”是擾亂(luan) 市場秩序的欺詐行為(wei) ,不僅(jin) 要對引進公司等加以約束和規範,更要從(cong) 法律層麵嚴(yan) 格執法,打掉“水團”及其幕後始作俑者“割韭菜”的膽子。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評論員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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