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總計劃每年培育200名大國工匠 需要什麽條件?
新華社北京1月18日電(記者黃垚、樊曦)中華全國總工會(hui) 近日印發《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實施辦法(試行)》,提出計劃每年培育200名左右大國工匠,示範引導各地、各行業(ye) 每年積極支持培養(yang) 1000名左右省部級工匠、5000名左右市級工匠。
辦法對培育對象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包括政治素質過硬,有5年以上一線生產(chan) 現場工作經曆,長期踐行執著專(zhuan) 注、精益求精、一絲(si) 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術技能素質等基本條件。此外,培育對象應在大國工匠能力標準上有突出潛能,即在引領力、實踐力、創新力、攻關(guan) 力、傳(chuan) 承力方麵顯現明顯發展潛力。
大國工匠培育期一般為(wei) 兩(liang) 年,期滿後由全總向完成培育任務並評價(jia) 合格的入選對象頒發大國工匠證書(shu) 。培育期內(nei) ,推薦單位製定實施本單位的大國工匠培養(yang) 方案,定期報備培育情況。
為(wei) 向大國工匠提供更好支持保障,全總設立大國工匠激勵保障專(zhuan) 項資金,支持工匠開展項目攻關(guan) 、技能傳(chuan) 承等工作。對於(yu) 培育期滿獲得大國工匠證書(shu) 的,工會(hui) 將比照全國勞模標準為(wei) 人選落實待遇,並加強對大國工匠的推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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