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提示:網購藥品時關注兩個資質
國家藥監局近日公布5起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第四批),包括李某通過快手、微信無證經營藥品案,快團團入駐商家無證經營藥品案,郭某某通過微信銷售假藥案,黃某某通過微博、微信銷售假藥案,拚多多、微信入駐商戶生產(chan) 、銷售假藥案。
國家藥監局提示,通過網絡購買(mai) 藥品時,請關(guan) 注兩(liang) 個(ge) 資質:一是藥品零售企業(ye) 資質,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麵顯著位置是否公示《藥品經營許可證》;二是藥品資質,所購買(mai) 藥品是否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藥品注冊(ce) 證書(shu) 》。
另外,請勿通過社交軟件、短視頻內(nei) 容發布平台等渠道,從(cong) 無資質的商家或者個(ge) 人處購買(mai) 藥品。
部分產(chan) 品宣稱能治療多種疑難雜症,或者含有“藥到病除”等絕對化用語的,或者宣傳(chuan) 治愈率、有效率等信息的,請謹慎購買(mai) ,避免上當受騙。如發現無資質網售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請及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典型案例如下:
一、李某通過快手、微信無證經營藥品案
2023年3月,根據投訴舉(ju) 報線索,江西省萍鄉(xiang) 市湘東(dong)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guan) 對當事人李某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通過網絡銷售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等終止妊娠藥品,涉案貨值金額12.71萬(wan) 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wei)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2023年9月,江西省萍鄉(xiang)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責令整改、沒收涉案藥品、沒收違法所得12.71萬(wan) 元、罰款190.68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二、快團團入駐商家無證經營藥品案
2022年9月,根據投訴舉(ju) 報線索,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重慶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在拚多多旗下微信小程序“快團團”上,以團長賬號“貓家嚴(yan) 選”銷售外用藥“日本久光貼”和“日本VG濕疹膏”,相關(guan) 產(chan) 品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涉案貨值金額279.31萬(wan) 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wei)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2023年1月,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當事人處以責令關(guan) 閉銷售網頁、沒收違法所得8.67萬(wan) 元、罰款100萬(wan) 元的行政處罰。
三、郭某某通過微信銷售假藥案
2022年3月,根據投訴舉(ju) 報線索,河南省新鄉(xiang)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guan) 對當事人郭某某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在明知他人銷售的醫美產(chan) 品是假藥的情況下,以明顯低於(yu) 市場價(jia) 格通過微信多次在劉某某等人處購買(mai) 肉毒毒素,並以物流快遞等方式向全國各地進行銷售,涉案貨值金額4.62萬(wan) 元。
2023年7月,新鄉(xiang) 市鳳泉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等法律法規規定,判決(jue) 被告人郭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ge) 月、處罰金9.3萬(wan) 元、追繳違法所得4.62萬(wan) 元、禁止在三年內(nei) 從(cong) 事藥品銷售活動、並判決(jue) 懲罰性賠償(chang) 金13.85萬(wan) 元。
四、黃某某通過微博、微信銷售假藥案
2022年2月,根據公安機關(guan) 移交線索,福建省龍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guan) 等部門對當事人黃某某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製作並通過微博、微信宣傳(chuan) 銷售“疫苗解毒丸”,相關(guan) 產(chan) 品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涉案貨值金額11.5萬(wan) 元。
2023年8月,連城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判決(jue) 被告人黃某某犯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萬(wan) 元。
五、拚多多、微信入駐商戶生產(chan) 、銷售假藥案
2021年1月,根據有關(guan) 單位移送線索,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guan) 對當事人黃某某、柯某某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藥品生產(chan) 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在拚多多、微信銷售當事人自行生產(chan) 的假冒黃道益活絡油等產(chan) 品,涉案貨值金額947萬(wan) 元。
2022年6月,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an) 於(yu) 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判決(jue) 被告人黃某某、柯某某犯生產(chan) 、銷售假藥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100萬(wan) 元;判處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萬(wan) 元。(記者孫紅麗(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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