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有權對“隱形加班”說不
作者:熊誌
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工作牽出的“隱形加班”案件。該案是全國首例在裁判文書(shu) 中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法院將下班後利用微信付出實質性勞動依法認定為(wei) 加班,保障了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
下班後在微信或者釘釘上和客戶、同事溝通,到底算不算加班?當然也算!法院判決(jue) 一錘定音,在勞動法層麵確認了“隱形加班”的性質——“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點”的溝通,屬於(yu) 加班的範疇。這意味著,勞動者有權拒絕強製加班的安排,或者經過勞動者同意後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加班費用。
近年來,“隱形加班”給不少勞動者造成了困擾。明明付出了精力,占用了休息時間,卻得不到應有的勞動回報,這無疑不太公平。互聯網時代,大量的工作轉移到線上來,很多人在下班後還得隨時響應,在線溝通。但由於(yu) 脫離工作場所,且工作方式比較靈活,這部分勞動往往不被用人單位認定為(wei) 加班,自然無法得到相應的報酬。
事實上,非工作時間一些臨(lin) 時性、偶發性的溝通在職場上很常見,員工未必會(hui) 去斤斤計較。但如果下班時間回工作微信成了常態,且明顯占用休息時間,那就應該認定為(wei) 加班——對這一點進行明確,有助於(yu) 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避免用人單位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帶,不支付任何成本地壓榨勞動者,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
無獨有偶,最近上海也公布了一起勞動爭(zheng) 議案件。一家公司因頻繁要求員工晚上下班時間參加策劃會(hui) 、周末去外地參加培訓,被員工起訴。法院審理後,判決(jue) 公司支付員工平時延時、休息日加班工資1.2萬(wan) 餘(yu) 元。
這兩(liang) 起案件之所以引發廣泛關(guan) 注,讓無數打工人點讚,不僅(jin) 是因為(wei) 大家苦“隱形加班”久矣,更因為(wei) 對於(yu) 強製性的“隱形加班”,哪怕員工清晰地知道它有違勞動法,也不敢去公然反抗,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再者,下班後的線上工作很難量化,占用多少時間才算加班,勞動者心裏可能也沒有底。而經由這些案例的判決(jue) ,“隱形加班”的相關(guan) 分歧得以明確,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被捍衛,給廣大打工人依法維權提供了強大的底氣。
所以,要減少“隱形加班”,不僅(jin) 要明確它的法律性質,明確加班時長的計算規則,減少可能出現的勞動爭(zheng) 議,更得不斷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製度。比如,要暢通投訴舉(ju) 報機製,讓勞動者在麵對不合理的無償(chang) 加班要求時,能夠有暢通的維權渠道;再比如,要加大勞動監察執法的力度,對侵犯勞動者休息權的違法違規企業(ye) ,加大懲戒處罰力度,倒逼它們(men) 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當然,這兩(liang) 起加班案例對廣大勞動者也是一個(ge) 提醒。下班後回複工作消息,如果成為(wei) 一種工作常態且占用了大量時間,那就不要忌憚,要果斷依法主張權利。勞動者敢對不合理的加班說不,用人單位才不敢亂(luan) 來。(熊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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