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有編有崗
本報北京1月24日電(記者唐芊爾)新年已過,又一批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ye) 生即將迎來畢業(ye) ,為(wei) 各地中小學校注入新的師資力量。近日,教育部就做好2024屆部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畢業(ye) 生就業(ye) 工作發布了通知。
通知強調,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保障符合就業(ye) 條件的公費師範生有編有崗,全部落實學校,嚴(yan) 禁“有編不補”。2024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範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24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範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範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針對部分跨省任教的公費師範生,通知明確,各地要嚴(yan) 格按照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條件,規範執行跨省任教審核程序,並依托全國教師管理信息係統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管理相關(guan) 功能,辦理跨省任教相關(guan) 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公費師範生,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yu) 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溝通、核準工作。公費師範生跨省任教後,由接收省份負責管理。公費師範生在服務期內(nei) 申請跨省就業(ye) 的,須報請歸口管理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家和本省公費師範生相關(guan) 政策規定執行。
在加強公費師範生的履約管理上,通知指出,各地應確保公費師範生嚴(yan) 格履行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ye) 或不適合從(cong) 教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ti) 檢標準檢查確認後終止協議外,應屆公費師範生畢業(ye) 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範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
為(wei) 確保公費師範生就業(ye) 政策落到實處,通知還強調,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部屬師範大學要加強與(yu) 相關(guan) 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定期會(hui) 商機製。各地各校要切實製定教師引進的激勵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費師範生回省任教、終身從(cong) 教。在入編入崗、工資發放、待遇落實等方麵完善保障體(ti) 製機製,確保公費師範生順利就業(ye) 、安心從(cong) 教。要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後的專(zhuan) 業(ye) 發展納入各級培訓,加強公費師範生新入職培訓、崗位勝任能力培訓。各地要落實鄉(xiang) 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為(wei) 公費師範生到農(nong) 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對於(yu) 公費師範生就業(ye) 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將視情形縮減部屬師範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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