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限製,終究隻能是遏製教師外流的輔助手段
作者:朱昌俊
多地限製教師“非正常”流動。據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23年第二期“公述民評”麵對麵問政活動問題整改情況匯總表》,針對杭州西部山區教師人才外流現象,杭州市2024年底前將對西部區、縣(市)教師非正常流動作出政策限製。不僅(jin) 杭州,記者梳理發現,江西、廣東(dong) 、四川、雲(yun) 南、湖南等地教育部門,都對中小學教師非正常流動作出限製。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教師的流動,不管是從(cong) 鄉(xiang) 村到城市,還是從(cong) 落後地區到先發地區,對個(ge) 人來說,這本是再正常不過的選擇。但是,麵對鄉(xiang) 村教師的加速流失,越來越多的地方出台政策,嚴(yan) 控教師外調和辭職,也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不過,實事求是地說,這樣的政策不僅(jin) 難以規避爭(zheng) 議,對於(yu) 其效果也不宜高估。一方麵,用行政手段留人,在限製流動性,也即保住“存量”的同時,其實也可能降低農(nong) 村教師崗位的吸引力,影響“增量”。畢竟,個(ge) 人追求更好的職業(ye) 發展永遠是一種本能。同時,若是“一刀切”地限製流動,也會(hui) 造成一係列的公平問題,其中的邊界到底如何把握,很重要,也是難點;另一方麵,限製流動雖然能夠在一定時期內(nei) 降低教師流失的規模,但對於(yu) 真心想出走的人來說,最終可能變成“留人難留心”,通過這樣的方式留下的教師,是否真的能夠發揮出該有的價(jia) 值,恐怕也要打個(ge) 問號。
所以,盡管理解這種行政手段留人的無奈一麵,但是不得不承認,這充其量隻能說是一種遏製教師外流的輔助手段。事實上,杭州市教育局也同時強調,鄉(xiang) 村教師參加職稱評審、教師榮譽評選時,給予適當傾(qing) 斜。此外,將依法依規落實鄉(xiang) 村教師工資待遇,完善“越往基層、越在偏遠、越是艱苦,待遇越高”的鄉(xiang) 村教師收入調節機製;嚴(yan) 格按照相關(guan) 文件落實農(nong) 村教師3項津補貼政策。
這其實是切中了一個(ge) 根本性問題,那就是還是要靠待遇來留人。雖然近年來很多地方也都強調在職稱評定等方麵給予鄉(xiang) 村基層教師更多的傾(qing) 斜,但囿於(yu) 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及綜合條件的限製,鄉(xiang) 村教師待遇低於(yu) 城市教師,落後地區教師待遇低於(yu) 先發地區教師的狀況終究還是普遍現象。因此,要更好留人,或者說要構建一種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的教師正常流動生態(雙向流動,而非單向流動),還是需要進一步從(cong) 平衡好待遇上想辦法。
比如,在確保“教師的薪資收入不得低於(yu) 當地公務員整體(ti) 收入水平”的基礎上,同一地區內(nei) 的鄉(xiang) 村教師待遇能不能整體(ti) 高於(yu) 城市教師?而為(wei) 了弱化地方財力不足在保障教師待遇上的被動局麵,可以在更高層麵專(zhuan) 門加大對鄉(xiang) 村教師的待遇保障力度。這也算是對農(nong) 村教育的一種針對性支持和精準投入。此外,當前不少地方探索教師退出機製,能否利用好這一政策杠杆,為(wei) 城鄉(xiang) 教師設置差異化的激勵機製,從(cong) 而增加農(nong) 村教師崗位的“性價(jia) 比”優(you) 勢?
說到底,一個(ge) 正常的教師流動生態,應該要被社會(hui) 所追求。通過行政手段來限製教師流動,更像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應該看到,一些地方淪為(wei) 教師的“流出高地”,背後有著較複雜的原因。包括生源和人口的流失、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不足、公共服務的落後等等,要留住教師,還是要從(cong) 多維度來發力。而這些,顯然不僅(jin) 僅(jin) 是教育議題。(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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