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確保罰款決定符合法理
2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ju) 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hui) ,介紹《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yu) 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guan) 情況。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何勇表示,在罰款的設定方麵,《意見》提出兩(liang) 點要求:
一是防止過度設置罰款事項。對於(yu) 能夠通過教育勸導、責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設定罰款。實施罰款處罰無法有效進行管理時,要依法確定更加適當的處罰種類。要確保設定的罰款事項能夠有效遏製違法,激勵守法。
二是要求設定罰款應該統籌均衡。針對處罰設定不均衡問題,規定同一行政法規、規章對不同違法行為(wei) 設定罰款的要相互協調,不同行政法規、規章對同一個(ge) 違法行為(wei) 設定罰款的要相互銜接。針對一些罰款設定的倍數罰差距過大的問題,規定罰款的最低數額與(yu) 最高數額之間一般不超過10倍。針對有的罰款起罰數額偏高、不易執行等問題,擬規定較高起罰數額的,要充分聽取專(zhuan) 家學者等各方麵意見,參考不同領域的相似違法行為(wei) 或者同一領域的不同違法行為(wei) 的罰款數額。
在罰款的實施方麵,《意見》主要提出三個(ge) 要求:
一是實施罰款要符合過罰相當原則,當輕則輕、該重則重。要根據不同區域領域實際情況,科學細化從(cong) 輕、減輕、不予處罰、可以不予處罰的相關(guan) 情形。
二是罰款決(jue) 定要符合法理、事理和情理。罰款決(jue) 定要充分考慮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切身感受,確保罰款決(jue) 定符合法理,並要考慮相關(guan) 事理和情理,同時要優(you) 化罰款決(jue) 定延期、分期履行製度。
三是對規範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提出新要求。明確提出到2024年12月底前,就是今年年底前,對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開展一次全麵清理、規範工作。(經濟日報記者 李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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