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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解決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多地出招

發布時間:2024-03-13 09:51:00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新聞1+1丨怎麽(me) 解決(jue) 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多地出招→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便捷、環保的特點在居民日常出行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隨之而來的是電動自行車違規上樓、入戶充電和飛線充電等帶來的消防安全隱患。為(wei) 防範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近日,很多城市在已有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出台強化了相關(guan) 規定的實施和監管。除此之外,怎麽(me) 解決(jue) 電動自行車自身硬件的安全問題?《新聞1+1》連線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yu) 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馬亮,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安全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鵬林,共同關(guan) 注:電動自行車,如何更安全?

  治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亂(luan) 象,多地出招!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已經達3.5億(yi) 輛,年產(chan) 量平均約為(wei) 3500萬(wan) 輛。龐大的數據背後,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其中,首先要解決(jue) 的就是停放管理的問題。近期,在已有的相關(guan) 規定之上,多地進一步加強了電動自行車的停放管理。做法是什麽(me) ?該怎麽(me) 科學管理?點擊視頻,了解更多信息。

  治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對禁止進入小區的“一刀切”也要“切一刀”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yu) 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馬亮:簡單粗暴的管理措施往往因噎廢食,一禁了之,更多是一種避責心理。通過完全禁止進入小區,那就不會(hui) 出現任何風險,不用負任何責任,但是也毫無疑問會(hui) 帶來很多新問題。相關(guan) 地方或者小區一禁了之,於(yu) 法沒有依據,於(yu) 情於(yu) 理也說不通,我覺得也要對“一刀切”政策去“切一刀”,不能亂(luan) 作為(wei) ,不作為(wei) 。所以強化法治思維,禁止一些行為(wei) 的時候,於(yu) 法於(yu) 規要有依據,不能亂(luan) 作為(wei) ;還有非常重要的就是增強基層治理的能力,增強基層幹部的本領,他們(men) 在麵臨(lin) 這樣一些問題時,不知道怎麽(me) 做,所以這時候來自上級部門的政策指導就非常重要。如果省市部門都有一些明確的政策,讓下級可以執行,這些問題也能得到比較好的解決(jue) 。

  電動自行車安全,如何從(cong) 電池發力?

  近期,多地出台措施治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車充電亂(luan) 象,而除了停放管理之外,電動自行車自身的硬件設施,尤其是電池,恐怕也是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電池老化更新、非法改裝電池,以及小作坊生產(chan) 的電池質量問題,都是目前電動自行車電池所麵臨(lin) 的風險。怎麽(me) 解決(jue) 電動自行車自身硬件安全的問題?點擊視頻,了解更多信息。

  非法改裝電池成電動自行車一大安全隱患,怎麽(me) 辦?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安全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 何鵬林:即便是合格的電池,如果用戶不恰當的使用,也會(hui) 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對於(yu) 非法改裝電池的現象,我建議在三個(ge) 方麵加強監管:①建議加強對用戶的監管。據統計,目前全國有超過1000萬(wan) 的外賣騎手,為(wei) 了能按時把外賣送到消費者手中,他們(men) 基本上每人都配置了至少一塊備用電池,而這個(ge) 備用電池大部分都是改裝電池,所以說外賣行業(ye) 的騎手才是改裝電池的最大用戶。因此,建議加強對外賣平台的監管,讓平台來製定相應的管理製度,來約束騎手,不要使用違規改裝的電池。②建議加強對改裝服務提供者的監管,也就是加大對門店、維修店,尤其是手工作坊的管理,要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禁止開展改裝服務,禁止銷售改裝電池。③加強渠道監管,也就是對電商平台的監管。目前的電池改裝多半是通過電商平台開展的,建議各電商平台應該建立嚴(yan) 格的審核製度,下架相關(guan) 改裝電池商品,關(guan) 閉提供改裝服務的店鋪。此外,還要疏堵結合,在加強監管和執法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外賣騎手的實際使用需求,為(wei) 他們(men) 提供足夠的、合理的解決(jue) 方案,比如完善共享換電設施和服務等,讓外賣騎手自身沒有必要去改裝電池,這樣才會(hui) 從(cong) 根本上杜絕電池改裝的需求。

  《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今年即將公布 會(hui) 帶來哪些改變?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安全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 何鵬林:按照我們(men) 國家標準化法的規定,不符合強製性標準的產(chan) 品服務,不得生產(chan) 、銷售、進口或者提供。也就是說對於(yu) 在我國境內(nei) 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必須滿足這項標準,否則就不允許生產(chan) ,不允許進口,不允許銷售,也不允許向消費者提供。今後電動自行車企業(ye) 在采購電池時,這項標準將成為(wei) 默認的必須滿足的標準。不管是企業(ye) 之間遇到商業(ye) 糾紛,還是消費者維權索賠以及缺陷產(chan) 品召回,這項標準都是不可缺少的技術依據。這項標準實施以後,會(hui) 帶來市麵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整體(ti) 安全性的提升,會(hui) 促使企業(ye) 更加注重產(chan) 品的安全質量提升,會(hui) 使產(chan) 品質量好的企業(ye) 在市場競爭(zheng) 中處於(yu) 更加有利的地位,同時也會(hui) 帶來行業(ye) 的洗牌。對於(yu) 產(chan) 品質量差的企業(ye) ,尤其是產(chan) 品質量不滿足這項標準要求的小作坊,可能會(hui) 麵臨(lin) 著被淘汰。(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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