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光明網評論員:店門口貼招工啟事被罰,別再騷擾人間煙火了

發布時間:2024-03-18 10:00:00來源: 光明網

  光明網評論員:據媒體(ti) 報道,湖南長沙市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最近開出了一張《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對轄區內(nei) 一家圖文廣告店在店鋪玻璃牆上張貼一張招工啟事的行為(wei) ,作出罰款五十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根據當地行政執法局的說法,罰款也有理由。《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在城市建(構)築物、設施和樹幹、電杆上刻畫、塗寫(xie) 。在建(構)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chuan) 品等,須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guan) 部門批準。

  看來,罰款似乎是“正當”的。但是一個(ge) “招工啟事”算不算是“宣傳(chuan) 品”,這本身就很值得商榷;而從(cong) 人們(men) 的生活經驗來說,這種貼一張“招工啟事”或“旺鋪轉租”之類的告示非常常見。當事人說他“心裏不服”,確實,這種“不服”可以理解。

  這個(ge) 處罰不算多、隻有50元,但在互聯網上卻激起巨大的反感。理由很簡單,這種吹毛求疵看起來就是一種對小本買(mai) 賣的騷擾,刻意給正常經營製造麻煩和門檻。

  可以想象,該店鋪原本隻是招一個(ge) 員工,路過的人看到,應聘、入職、撤下廣告,整個(ge) 過程非常簡單就結束了,還解決(jue) 了一個(ge) 就業(ye) 。不讓貼廣告,小本經營者就需要注冊(ce) 賬號、發布招聘信息、等待投簡曆,這時間成本不知增添了幾何。

  有趣的是,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還告知當事人,他“不能亂(luan) 貼”,招工廣告可以貼在當地的“公示欄”中,當事人稱附近沒有公示欄,對此工作人員稱可以與(yu) 社區聯係。工作人員有沒有想過,且不說這種遠離店麵的公示欄效果怎樣,這麽(me) 一來一回,製造了多少負擔,耗費了多少精力?

  事實上,類似的事件不是沒有判例,2021年廣東(dong) 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一則臨(lin) 街店鋪張貼招工廣告被認定為(wei) 違法後的行政訴訟案例。法院認為(wei) ,小店經濟是就業(ye) 崗位的重要來源,對於(yu) 街頭小店利用自家店門張貼的招聘廣告是否影響市容環境,城市管理部門不應“一禁了之”簡單執法,應堅持管理與(yu) 服務並重的原則,最終判決(jue) 相關(guan) 單位行政違法。

  而且就在前不久,《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yu) 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開發布,要求依法科學設定罰款、嚴(yan) 格規範罰款實施、全麵強化罰款監督,罰款決(jue) 定要充分考慮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切身感受。

  相信這些,都能作為(wei) 人們(men) 理解這起行政處罰的注腳,也值得相關(guan) 部門仔細研讀。尤其是《意見》中所說的“考慮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切身感受”,其實就是說罰款要尊重常識和常理。而在以前,嚴(yan) 重背離大眾(zhong) 認知的不合理罰款還有不少,諸如“賣5斤芹菜被罰6.6萬(wan) ”“拍黃瓜被罰5千”,都曾引發巨大的質疑。

  不要小看這種情緒,這種情緒其實就是人們(men) 對一個(ge) 地方營商環境的判斷。無論當地如何表態,隻要一個(ge) 這種具體(ti) 的案例,就足以讓人們(men) 見微知著地看到很多豐(feng) 富的內(nei) 涵,並做出是否投資、經營、開店、辦廠的決(jue) 定。

  最近這些年,人們(men) 總是提到煙火氣,總是希望市場熱熱鬧鬧的。那麽(me) ,也就別再騷擾人間煙火了,讓經營者安安心心地做生意吧。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