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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評】判之有據、罰之有依 讓“陰陽合同”無處遁形

發布時間:2024-03-19 10:00:00來源: 央廣網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guan) 於(yu) 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首次明確將“陰陽合同”列為(wei) 逃稅方式之一,為(wei) 司法機關(guan) 今後辦理此類案件提供了確切依據。這一舉(ju) 措無疑是對稅收征管領域的一次重要規範,具有深遠意義(yi) 。

  此前,“陰陽合同”因娛樂(le) 明星的逃稅行為(wei) 而為(wei) 公眾(zhong) 所熟知。其實不唯娛樂(le) 業(ye) ,在建設工程施工、房屋買(mai) 賣、勞動關(guan) 係、股權轉讓、招投標等領域,“陰陽合同”都存在。

  “陰陽合同”的危害,不僅(jin) 在於(yu) 納稅主體(ti) 偷逃稅款的行為(wei) 讓國家蒙受損失,還會(hui) 讓缺乏法律意識的納稅人因此麵臨(lin) 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的風險。尤其是,個(ge) 別娛樂(le) 明星作為(wei) 社會(hui) 公眾(zhong) 人物,擁有令人豔羨的高收入,卻還想方設法地企圖利用“陰陽合同”等隱秘手段偷逃稅,破壞誠信納稅的社會(hui) 風氣,造成惡劣社會(hui) 影響。

  此番《解釋》的發布,因為(wei) 給出明確判定依據,某種程度上抬高了偷逃稅的違法成本。例如,依據《解釋》,以簽訂“陰陽合同”等形式隱匿或者以他人名義(yi) 分解收入、財產(chan) 的,應當認定為(wei) 刑法規定的“欺騙、隱瞞手段”。這就意味著,簽訂“陰陽合同”逃稅的行為(wei) ,將可能構成危害稅收征管罪,受到刑法的嚴(yan) 肅追責。

  《解釋》的出台,讓審判機關(guan) 能夠直接將“陰陽合同”與(yu) 刑法追責相關(guan) 聯,進而更高效明確地做出判罰,這無形中增強了對偷逃稅的懲戒力度。同時,這也為(wei) 納稅人明確劃出了紅線,標出了雷區,有助於(yu) 打擊逃稅行為(wei) ,維護稅收秩序,進一步引導市場主體(ti) 依法經營,促進納稅人增強依法納稅意識。

  總體(ti) 而言,《解釋》的發布,充分彰顯了國家對於(yu) 誠信納稅的堅定立場,展現國家嚴(yan) 厲打擊偷逃稅行為(wei) 的決(jue) 心和魄力。接下來,我們(men) 期待著這一解釋將在實踐中發揮的積極作用,通過判之有據、罰之有依的執法、懲戒,對相關(guan) 違法逃稅行為(wei) 形成有力震懾,有效遏製簽署“陰陽合同”等不法現象。(央廣網特約評論員 蔡悅)

(責編: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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