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漲價、退費困難……預付式消費“頑疾”如何破解?
違規辦卡 變相漲價(jia) 退費困難
預付式消費“頑疾”如何破解?
□ 本報記者 潘從(cong) 武
□ 本報通訊員 古雪麗(li) 龔彥晨
2023年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wu) 魯木齊市居民羅先生花費4000多元在一家遊泳健身中心辦理了一張為(wei) 期一年的遊泳卡,然而該健身中心直到當年9月都沒開門營業(ye) 。
因合同沒法履行,羅先生要求退款,被對方拒絕。於(yu) 是,他將該健身中心訴至法院。最後,在法官的調解下,健身中心才給羅先生退了款。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有羅先生類似經曆的消費者不在少數,不隻是延遲履約,商家跑路的也不少,很多消費者因此吃了“啞巴虧(kui) ”。
今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十大消費投訴熱點,預付式消費是其中之一。
預付式消費現狀如何?維權難點是什麽(me) ?這一困局如何打破?記者帶著問題走訪了烏(wu) 魯木齊市消費市場。
卡裏有餘(yu) 額 商家跑路了
預付式消費,是指消費者預先向經營者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經營者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nei) ,按照合同約定分次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模式。對消費者來說,預付式消費折扣大、優(you) 惠多;對經營者來說,不僅(jin) 能以卡鎖定客源,而且可以迅速回籠資金。
然而,因為(wei) 違規辦卡、變相漲價(jia) 、退費困難等問題屢屢出現,讓消費者對其“愛不起來”。
“這是健身房的年卡,打折後2399元,送了3節私教課;這是我家附近的網吧充值卡,充100元送50元;這是洗浴中心的儲(chu) 值卡,充3000元送500元;這是咖啡店的電子會(hui) 員卡……”3月12日,烏(wu) 魯木齊市居民陳先生向記者展示自己辦理的各類預付卡。
陳先生說,這些預付卡都有充值送金額的優(you) 惠,算下來比單次消費優(you) 惠不少。
“辦這些預付卡時,你和商家簽過合同嗎?”記者問。
“除了辦健身卡時簽過,其他的都沒簽。”陳先生說,他還因此吃過虧(kui) 。
“我有一張××飯店的預付卡,辦卡時說消費可享受八五折會(hui) 員價(jia) 。有一次結賬時,商家卻說必須每個(ge) 月都要消費一次才能享受會(hui) 員價(jia) ,但在辦卡時商家根本沒有提及。”陳先生說。
記者隨機走訪了8家涉及預付式消費的商業(ye) 場所,發現除一家洗浴會(hui) 所外,其餘(yu) 場所辦理預付卡都不簽合同。
記者問及“辦卡後沒法消費能不能退卡”,這家洗浴會(hui) 所的工作人員答複,“合同裏寫(xie) 了‘一經辦理,不予退卡’。”
約定不明確 舉(ju) 證難度大
記者走訪發現,大到酒店、商超,小到理發店、餐館,無論經營主體(ti) 規模大小、資質如何,都紛紛湧入預付式營銷的行列。但因具有“先付費,後兌(dui) 現”、消費周期長、消費不連續等特點,預付卡容易被不良商家利用。
其中,有些商家隨意收取預付款,不明確規則,也未與(yu) 消費者簽訂書(shu) 麵合同,給出的優(you) 惠多是口頭約定。一些開業(ye) 時間較短的商家甚至連營業(ye) 執照都沒辦下來,就收取消費者的預付款。
據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hui) 秘書(shu) 處副秘書(shu) 長施亮介紹,2023年自治區12315平台共受理6974件與(yu) 預付式消費相關(guan) 的投訴,其中半數以上消費者沒有有效證據。
記者還發現,有些經營者在收取消費者預付款後會(hui) 先經營一段時間,之後變更企業(ye) 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對消費者聲稱因經營者變動導致原預付款不能繼續在本店消費。有的經營者以此方式連續變更,導致消費者不僅(jin) 無法正常消費,連原經營者都難找到。
2023年12月,烏(wu) 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消費者因辦理預付卡的美容院3次易主無法退費,與(yu) 其對簿公堂。經法院判決(jue) ,消費者要回了部分預付款。
近日,烏(wu) 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也受理了多起預付式消費維權案件,都是因商家跑路後預付款不能使用引發的。
該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法官邊金蕊告訴記者,這類案件的主要特點是消費者掌握的證據缺失,不是沒有書(shu) 麵合同,就是消費記錄與(yu) 被告經營主體(ti) 沒有關(guan) 聯。即便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法院作出勝訴判決(jue) ,也可能因人難找、無財產(chan) 可供執行陷入困局,消費者勝訴權益無法兌(dui) 現。
付款須謹慎 規則待完善
“在預付式消費時,消費者一定要選擇規模較大、證照齊全、信譽度較高、經營狀況良好的商家。此外,辦卡時要理性,不要被優(you) 惠衝(chong) 昏頭腦。”施亮說,盡管近些年各級消協組織經常發布消費提示和典型案例,還是有很多消費者難以抵擋低價(jia) 誘惑掉入陷阱。
施亮呼籲,經營者應堅持誠信原則,加強行業(ye) 自律和規範管理,對預付卡的消費方式、售後服務等方麵設立明確的規則,並與(yu) 消費者簽訂書(shu) 麵合同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yi) 務。
邊金蕊提醒,防止預付式消費糾紛的發生,除經營者誠信經營外,消費者也應增強防範意識,謹慎給商家預先付款,切記不給私人賬戶轉賬。此外,還要注意保留證據。
記者了解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wei) 處罰辦法》中都有規範預付式消費的條款,若經營者違反有關(guan) 條款,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yan) 重的,還可責令停業(ye) 整頓、吊銷營業(ye) 執照。
不過,當前針對預付式消費經營主體(ti) 作出專(zhuan) 門規範的,僅(jin) 有2012年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ye) 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對此,北京大成(烏(wu) 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穀雨認為(wei) ,《辦法》製定時間較早,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情形,如健身、美容、校外培訓教育等領域並沒有被納入到法定監管範圍內(nei) ,且《辦法》僅(jin) 針對企業(ye) 法人,對個(ge) 體(ti) 工商戶、合夥(huo) 企業(ye) 等存在監管盲區。
穀雨建議,有關(guan) 部門應盡快通過製定和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行政部門、行業(ye) 協會(hui) 也要加強指導規範,積極創新消費維權機製,為(wei) 消費者的權益提供法律保障。(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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