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時政

青海出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監管額度不得低於工程建設預算總額的110%

發布時間:2024-04-10 10:07:00來源: 工人日報

  本報訊 (記者邢生祥)近日,青海出台《青海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全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有效防範房地產(chan) 新增逾期風險,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辦法》,商品房項目所在地監管部門可根據項目情況合理確定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作為(wei) 重點監管資金,監管額度不得低於(yu) 工程建設預算總額的110%,監管額度內(nei) 的資金應按照工程建設進度予以撥付,首次撥付節點不得早於(yu) 地下結構完成,最後撥付節點為(wei) 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具體(ti) 撥付節點由市、縣監管部門確定。

  青海各地監管部門會(hui) 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派出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綜合商業(ye) 銀行資信狀況、監管能力、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ye) 務的商業(ye) 銀行,建立監管銀行名錄。監管部門對監管銀行名錄實施動態調整,原則上以兩(liang) 年為(wei) 周期組織考核評價(jia) ,淘汰未履行預售資金監管職責以及無法承擔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銀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辦法》進一步明確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責任的確定問題。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存在未按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變相逃避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未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提供虛假材料等其他違反本辦法或監管協議的行為(wei) ,監管部門可暫停其監管資金撥付,記入企業(ye) 信用檔案。

(責編:李雨潼)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