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入室盜竊獲刑,北京平穀法院發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2月9日,北京市平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盜竊案件,被告人小強(化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ge) 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同時針對未成年人父母監護不力的情況,平穀法院向其父母發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積極履行家庭教育和監護職責。
一未成年人入室盜竊獲刑8個(ge) 月
新京報記者獲悉,2021年7月24日,被告人小強(化名)進入小區室內(nei) ,趁無人之機,將現金340元、金項鏈1條、手機1部盜走;9月3日,被告人夥(huo) 同他人在網吧盜走8000餘(yu) 元現金;10月26日,被告人又在網吧盜走手機1部;10月29日,被告人潛入小區,將現金500元、金項鏈1條、金耳釘1對盜走。公訴機關(guan) 認為(wei) 被告人的行為(wei) 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向平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唐麗(li) 珺了解到被告人長時間夜不歸宿、結交社會(hui) 人員、經常出入網吧等不良行為(wei) ,被告人父母放任不良行為(wei) ,怠於(yu) 履行監護職責,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庭審中,法官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把這次經曆作為(wei) 今後人生道路的轉折點,認真接受教育改造。被告人也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wei)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wei) 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北京市平穀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提供的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平穀法院當庭作出判決(jue) ,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小強(化名)有期徒刑八個(ge) 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北京平穀法院發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件宣判後,承辦法官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guan) 規定,向被告人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ti) 責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多關(guan) 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狀況。其監護人也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職行為(wei) ,會(hui) 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給孩子樹立正確的價(jia) 值觀,幫助孩子改過自新。
法官介紹,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zhuan) 門立法,標誌著我國全麵開啟“依法帶娃”時代。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guan)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yan) 重不良行為(wei) 或者實施犯罪行為(wei) ,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法官表示,此次發出的《家庭教育令》,係《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後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是積極探索法治教育與(yu) 家庭教育工作聯動的重要舉(ju) 措,是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麵發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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