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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家單位“不掃門前雪”被立案調查

發布時間:2022-02-15 08:34:00來源: 北京日報

  根據本市有關(guan) 規定,遇降雪天氣,單位和個(ge) 人應當承擔責任地段的掃雪鏟冰工作。昨天,記者從(cong) 市城管執法局了解到,本輪強降雪天氣以來,全市城管執法係統開展掃雪鏟冰工作,對185家未履行掃雪鏟冰責任的單位進行立案調查。

  2月13日,本市迎來虎年首場降雪。市城管執法局提前啟動掃雪鏟冰橙色預警及應急預案,一線執法人員全員上崗,迅速開展執法檢查工作,督促檢查轄區社會(hui) 單位落實“市容環境衛生”和“門前三包”責任區掃雪鏟冰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單位依法進行查處,避免形成殘冰積雪造成安全事故。

  據了解,本輪降雪以來,全市城管執法係統檢查主要大街10721條次、“門前三包”單位62079家次、其他環境衛生責任單位4825個(ge) 次,發動社區物業(ye) 6978個(ge) 次、掃雪鏟冰群眾(zhong) 69571人次,市局督察總隊、執法總隊共出動100個(ge) 車組次,檢查重點點位1244處次、“門前三包”單位170個(ge) 次,全市掃雪鏟冰工作整體(ti) 情況良好。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掃雪鏟冰管理的規定》《北京市掃雪鏟冰應急預案》等規定,遇降雪天氣,單位和個(ge) 人應當承擔責任地段的掃雪鏟冰工作。晝間降雪的,單位、個(ge) 人以及環境衛生專(zhuan) 業(ye) 作業(ye) 單位應當隨時清掃。夜間降雪應於(yu) 次日上午10時前清掃幹淨。在本輪執法檢查中,城管執法部門重點對不履行責任的單位依法進行查處,立案調查未履行掃雪鏟冰責任的單位185家。

  市城管執法局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掃雪鏟冰管理的規定》,未按照規定完成責任地段掃雪鏟冰工作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處責任單位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責編: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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