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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曬”點餐碼被網友下單300多萬 律師:誰下單誰買單

發布時間:2022-02-24 08:49: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2月23日消息(記者關(guan) 靈子)近日,北京一位博主在社交平台“曬”出到餐廳吃飯的照片,一不小心拍到了餐廳點餐二維碼,隨後遭到網友遠程下單。戰斧牛排、芝士焗龍蝦、魚子醬、提拉米蘇蛋糕等昂貴菜品不斷被加進訂單中,總額高達300多萬(wan) 元。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律師李樹表示,網友下單行為(wei) 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友下單行為(wei) 屬締約合同行為(wei) “誰下單誰買(mai) 單”

  “從(cong) 民事行為(wei) 角度來講,網友掃碼下單的行為(wei) 應當是一個(ge) 締約合同的行為(wei) 。”李樹解釋,僅(jin) 從(cong) 涉及金額上看,300多萬(wan) 元的菜單儼(yan) 然超過“惡作劇”的範疇。網友隻要下單就要承擔合同締約的責任,存在過失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果因為(wei) 網友的下單幹擾餐館經營,影響餐館服務,從(cong) 行政處罰角度,若主觀存在惡意,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嚴(yan) 重時需承擔刑事責任。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律師陳文明也表示,網友違反博主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惡意訂立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屬於(yu) 欺詐行為(wei) 和故意侵權行為(wei) ,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商家可就實際經濟損失要求網友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而針對部分網友“遠程下單並未到現場”和“上了菜也吃不到菜品”的疑問,李樹稱,締約合同並未要求締約行為(wei) 的地點。“你可以坐在餐廳裏點餐,也可以在家裏點‘外賣’。對於(yu) 支付餐費的義(yi) 務,不是說誰坐在那個(ge) 位置上誰來買(mai) 單,而是誰下單誰買(mai) 單。至於(yu) 吃沒吃,吃沒吃完,餐廳不承擔責任。”李樹說。

  若遠程下單成功 商家與(yu) 該博主也需承擔相關(guan) 責任

  據媒體(ti) 報道,遠程點單情況發生後,餐廳服務員與(yu) 博主進行了確認,該博主最終按照自行下單菜品買(mai) 單。目前,餐廳已升級了點餐係統。

  值得注意的是,“若網友下單成功,菜品端上桌,商家和該博主也需要承擔相關(guan) 責任。”李樹表示,對於(yu) 消費者,應當注意到二維碼就是餐館點餐的入口,不管出於(yu) 何種目的將餐館二維碼發上網,都應當盡到謹慎義(yi) 務。自己在與(yu) 餐館進行訂立合同的情況下,應當避免非本人意思的他人代自己下單點餐,給自己造成麻煩,也應當避免給餐館造成經營混亂(luan) 、社會(hui) 輿論的負麵影響。給餐館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chang) 責任。

  陳文明認為(wei) ,若網友點單菜品端上桌,對於(yu) 商家而言,其行為(wei) 同樣存在過失,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作為(wei) 一家正常餐飲企業(ye) ,應當意識到300多萬(wan) 的巨額菜品明顯超出常理,此時,商家應有與(yu) 顧客進行核實的義(yi) 務。

  同時,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huo) 人、律師李寶蓮提醒“點餐碼小程序方便了商家,也方便了餐客。但商家應當保證點餐小程序基本的安全性,因點餐碼等小程序泄露他人個(ge) 人隱私或造成他人損失的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網絡的虛擬性、開放性並不意味著可以“肆意妄為(wei) ”

  隨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人們(men) 的生活越來越便利,而泄露信息的風險性也隨之而來。此前有過類似新聞,如朋友圈透露彩票信息,被人搶先兌(dui) 獎;根據社交平台的照片,就能定位出住所地址等。

  對此,李寶蓮表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網絡的虛擬性、開放性並不意味著可以“肆意妄為(wei) ”。個(ge) 人應當遵守法律,不得從(cong) 事幹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能侵害其他個(ge) 體(ti) 的隱私等法律權利。

  在陳文明看來,隨著科技發展,數字化生活的確帶來了便利。就網友遠程下單一事而言,點餐小程序的出現可以節約一定的人工成本,但小程序作為(wei) 新興(xing) 事物,立法上難免會(hui) 有滯後性。因此,每一個(ge) 暴露出的問題都是值得改進的方向。

(責編: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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