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不得超過11.37元/次

發布時間:2022-03-29 08:48:00來源: 北京青年報

  28日,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綜合組《關(guan) 於(yu) 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的通知》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印發《關(guan) 於(yu) 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醫保局會(hui) 同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印發《關(guan) 於(yu) 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jia) 格項目的通知》以及市醫保局印發《關(guan) 於(yu)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及部分藥品臨(lin) 時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以進一步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

  通知明確,自3月25日起,本市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lin) 時性納入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列為(wei) 甲類項目,由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報銷,協同推進價(jia) 格、掛網、采購、支付等各項相關(guan) 工作。本市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應通過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係統)開展抗原檢測試劑采購工作。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采取零差率銷售,最高指導價(jia) 格不超過當前各省的最低中選價(jia) 格並進行動態調整,目前最高指導價(jia) 格為(wei) 7.87元/人份。抗原檢測服務最高指導價(jia) 格為(wei) 3.5元/次,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11.37元/次。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醫事服務費。

  據統計,我市現有零售藥店5000餘(yu) 家,其中定點零售藥店662家,具有抗原檢測試劑銷售資格的定點零售藥店406家。406家定點零售藥店應通過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務子係統)采購抗原檢測試劑,鼓勵和支持通過其他渠道采購低於(yu) 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采購價(jia) 格的檢測試劑,售價(jia) 限定加成不超過10%,即本市具有銷售資格的定點零售藥店抗原檢測試劑銷售價(jia) 格最高不得超過8.66元/人份。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mai) 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ge) 人賬戶支付。市醫保局積極組織定點零售藥店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采購工作,確保檢測試劑供應平穩有序。406家定點零售藥店名單可通過“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和“醫保北京”微信公眾(zhong) 號進行查詢。各區醫保部門應加大對轄區內(nei) 定點零售藥店抗原檢測試劑供應情況和銷售價(jia) 格的巡查力度,保障試劑供應和價(jia) 格穩定。

  同時,鼓勵具有銷售資質的非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聯係所在區醫保局,通過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務子係統)采購相關(guan) 檢測試劑,並將確保試劑供應。希望這些藥店主動踐行社會(hui) 責任,積極彰顯社會(hui) 擔當,凝心聚力共築防疫“安全線”,勠力同心堅決(jue) 打贏防疫硬仗,抗原檢測試劑售價(jia) 加成不超過10%。

  市醫保局還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中新增藥品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靜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風解毒顆粒,臨(lin) 時納入本市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按甲類藥品報銷。

(責編: 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