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垃圾處置利用”新規公開征求意見
為(wei) 進一步推動北京市建築垃圾分類處置與(yu) 資源化利用工作,市城市管理委聯合相關(guan) 市級部門製定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分類處置和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今後,不同的建築垃圾,將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本市全麵鼓勵裝配式建築,積極推廣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推進工廠化預製、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最大程度減少建築垃圾的產(chan) 生。
《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工程渣土實施直接利用,優(you) 先用於(yu) 土地複墾、土壤改良、綠化造景和礦坑修複等生態建設修複工程。工程泥漿采取就地資源化處置方式實施處理,無法就地處置的,經曬幹後與(yu) 工程渣土協同利用。工程垃圾中的金屬類棄料直接回用工程,無機非金屬類棄料進行資源化處置加工為(wei) 再生建材。拆除垃圾鼓勵設置臨(lin) 時性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進行處置。
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chan) 生的裝修垃圾,應按就近原則選擇具備裝修垃圾分揀或處置能力的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置場進行處置。相應的運輸處置費用,由裝修垃圾產(chan) 生者承擔。
建築垃圾還將大力推進資源化綜合利用。《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本市將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細化調整為(wei) 就地處置設施、臨(lin) 時處置設施、永久處置設施。除核心區外,每個(ge) 區應具備不少於(yu) 2—3處永久(或臨(lin) 時)性處置設施。
此外,本市除了將試點放開土方自主循環市場,還將強製應用建築垃圾再生產(chan) 品。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以及國有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工程,在符合設計要求及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在指定工程部位應用盡用建築垃圾再生產(chan) 品,最低不少於(yu) 10%。針對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以及國有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在施工程,應及時進行設計變更、工藝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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