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新聞

售賣農殘超標砂糖桔 永輝超市被罰2萬元

發布時間:2022-06-21 08:53: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6月20日消息(記者 苗雁)據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近日,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錦江區錦江大道分公司被成都市錦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萬(wan) 元、沒收違法所得147.06元。主要存在以下違法行為(wei) :銷售致病性微生物、農(nong) 藥殘留、獸(shou) 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ti) 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

  

  (截圖自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處罰決(jue) 定文書(shu) 顯示,經查,2022年2月22日,當事人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錦江區錦江大道分公司從(cong) 成都凱博農(nong) 業(ye) 發展有限公司購進57公斤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砂糖桔,購進價(jia) 格為(wei) 每公斤7.40元。當事人銷售的砂糖桔經抽樣檢驗,苯醚甲環唑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nong) 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wei) 不合格。據調查,該抽檢不合格批次砂糖桔除1.6公斤售賣抽樣單位外,剩餘(yu) 55.4公斤已全部售賣消費者,銷售價(jia) 格為(wei) 每公斤9.98元。經計算,本案貨值金額為(wei) 568.86元,違法所得為(wei) 147.06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錦江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47.06元,罰款2萬(wan) 元。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錦江區錦江大道分公司還曾因生產(chan) 經營標簽、說明書(shu) 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wei) 被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錦江區錦江大道分公司成立於(yu) 2015年, 由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100%控股,法定代表人王雪飛。永輝超市官網顯示,永輝超市成立於(yu) 2001年,2010年在A股上市,是中國大陸首批將生鮮農(nong) 產(chan) 品引進現代超市的流通企業(ye) 之一,通過農(nong) 超對接,以生鮮特色經營及物美價(jia) 廉的商品受到百姓認可,被譽為(wei) “民生超市、百姓永輝”。

(責編: 郭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