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管)控區人員買“四類藥品”須先測抗原
日前,北京市藥監局製定、市疾控中心發布了《北京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藥品零售企業(ye) 銷售“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感染、治療咽幹咽痛藥品)的,應當通過“京藥通”平台登記購買(mai) 人員信息後方可銷售,不得遲報、瞞報、漏報、錯報。對於(yu) 封控、管控區域所在地區應當提級管理,要求購買(mai) 人員先進行新冠抗原檢測,結果陰性時,方可向其銷售“四類藥品”。
企業(ye) 應根據經營場所麵積、從(cong) 業(ye) 人員數量等因素,合理設置符合企業(ye) 實際的最大顧客接待量,並公示在門崗區域,原則上不低於(yu) 每4平方米1人,嚴(yan) 格控製人流密度,防止造成人員聚集。位於(yu) 封控、管控區域內(nei) 的企業(ye) ,進入經營場所人員數量不應超過最大顧客接待量的50%。
麵對公眾(zhong) 提供服務的從(cong) 業(ye) 人員原則上應按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種,其他崗位人員要做到“應接盡接”,無48小時內(nei) 核酸陰性證明不得上崗。麵對公眾(zhong) 提供服務的從(cong) 業(ye) 人員應佩戴N95或KN95口罩。
藥品零售企業(ye) 應製定本企業(ye) 的“四類藥品”目錄,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四類藥品”目錄、新冠肺炎11種症狀及附近醫療機構地址提示。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