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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發布時間:2022-06-27 08:54: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6月26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hui) 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hui) 紀檢監察組、杭州市監委對上海銀保監局原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韓沂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韓沂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dang) 中央金融決(jue) 策部署不力,棄守監管職責,對抗組織審查,與(yu) 他人串供並轉移隱匿贓款贓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等活動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hui) 所,違規從(cong) 事營利活動,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插手幹預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違反生活紀律,與(yu) 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guan) 係;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放任縱容;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韓沂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喪(sang) 失黨(dang) 性原則、缺乏政治意識,受錯誤思想腐蝕迷惑,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甘當“兩(liang) 麵人”;長期擔任部門和單位“一把手”,棄守政治機關(guan) 職責使命,落實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陽奉陰違、落實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要求敷衍塞責。律己不嚴(yan) 、頂風違紀,置黨(dang) 中央三令五申於(yu) 不顧,屢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思進取、心態失衡,背離監管初心使命,一心謀求個(ge) 人待遇;貪欲膨脹、觀念扭曲,信奉“權能生錢”,將公權力異化為(wei) 利益交換的籌碼。其行為(wei) 嚴(yan) 重損害監管形象和監管權威,嚴(yan) 重破壞所在部門和單位政治生態,是由風及腐、風腐一體(ti) ,腐敗問題與(yu) 金融風險相互交織的典型。韓沂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hui) 黨(dang) 委會(hui) 議研究,決(jue) 定給予韓沂開除黨(dang) 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hui) 紀檢監察組研究,決(jue) 定給予韓沂政務開除處分;按程序撤銷其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hui) 委員資格,終止其上海市第十一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杭州市監委研究,決(jue) 定將韓沂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韓沂簡曆

  韓沂,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山東(dong) 鄒城人,碩士研究生,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同月參加工作。

  1985年7月至1990年11月,在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工作;

  1990年11月至1993年3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計劃處處長助理;

  1993年3月至1995年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計劃處副處長;

  1995年2月至1996年1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副行長;

  1996年11月至1999年1月,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銀行處處長(期間:1995年9月至1997年3月在浙江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在職學習(xi) );

  1999年1月至2001年8月,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銀行監管一處處長;

  2001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銀行管理處處長;

  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浙江銀監局辦公室臨(lin) 時負責人;

  2004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浙江銀監局辦公室主任;

  2004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浙江銀監局黨(dang) 委委員、副局長;

  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湖北銀監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

  2011年9月至2015年1月,任浙江銀監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

  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國銀監會(hui) 現場檢查局局長;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上海銀監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期間:2017年任上海市第十一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2018年任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hui) 委員);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上海銀保監局籌備組組長;

  2018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銀保監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

  2021年12月,被免去上海銀保監局黨(dang) 委書(shu) 記、局長職務。

  2022年2月,被撤銷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hui) 委員資格。

  2022年5月,被終止上海市第十一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

(責編: 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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