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因交通事故犯罪被終生禁駕
7月17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門公布了12名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其中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構成犯罪的8人;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4人。他們(men) 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證被公安機關(guan) 交管部門依法吊銷且終生禁駕。
2021年7月12日1時9分,在海澱區柳林路蘇家坨路,唐某剛駕駛小型轎車由西向東(dong) 行駛時將一名行人撞倒,造成行人受傷(shang) ,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唐某剛棄車逃逸,於(yu) 當日下午投案自首。此案經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唐某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wei) 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an) 規定,判處唐某剛有期徒刑三年六個(ge) 月。
2021年7月3日10時50分,在大興(xing) 區左石路雪都滑雪場路口,趙某奇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北向南行駛時,與(yu) 前方的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經檢測,趙某奇血液中酒精值為(wei) 144.5,屬於(yu)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此案經大興(xing) 區人民法院審理,趙某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wei) 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an) 規定,判處趙某奇有期徒刑一年十個(ge)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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