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質油品案受波及公司獲賠1.7億元新台幣
中新社台北8月9日電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9日表示,2014年頂新集團旗下製油公司的劣質油品案中,統清公司等3家受波及公司以商譽及業(ye) 務重大損害為(wei) 由求償(chang) 案件已達成和解,頂新集團負責人魏應充等將給付原告1.7億(yi) 元(新台幣,下同)。
據中央社報道,彰化地方法院發布的新聞稿表示,統清公司於(yu) 2012年至2014年間,陸續向頂新公司采購油品,加工後提供統一公司、統一超商公司使用,2014年9月頂新公司出現問題油品事件,統清公司等3家公司受問題油品波及,造成商譽及業(ye) 務重大損害,請求損害賠償(chang) 超過10億(yi) 元,及非財產(chan) 上商譽損失3500萬(wan) 元。
彰化地方法院介紹,案件事證繁雜,原被告雙方於(yu) 今年8月4日達成和解,頂新公司及相關(guan) 負責人魏應充、陳茂嘉連帶給付原告共1.7億(yi) 元;和解成立後,原告可聲請法院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共計538萬(wan) 餘(yu) 元。
據台媒此前報道,2014年10月,頂新集團被查出旗下有食用油產(chan) 品以進口飼料油製成,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被起訴,受到台灣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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