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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規範》征求意見—— 地鐵站口劃車位非機動車優先

發布時間:2022-08-29 08:30:00來源: 北京日報

  北京市地方標準《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規範》正在市交通委網站征求意見,規範明確提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優(you) 先於(yu) 機動車停車設施設置。

  交通樞紐優(you) 先考慮非機動車停車

  大客流地鐵站口非機動車無處停放、隨意停放的問題將有“新解”。規範提出,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宜結合出入口分別設置,宜利用出入口兩(liang) 側(ce) 的路側(ce) 帶和外側(ce) 分隔帶空間及出入口後側(ce) 空間,接駁距離宜小於(yu) 等於(yu) 100米。

  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周邊空間不足的,應首先取消兩(liang) 側(ce) 50米至100米範圍內(nei) 路內(nei) 機動車停車位,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仍無法滿足的,應建設立體(ti) 式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取消路內(nei) 機動車停車位設置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與(yu) 機動車停車位保持大於(yu) 等於(yu) 0.5米的安全距離。

  此外,宜沿公交中途站站台兩(liang) 側(ce) 的路側(ce) 帶或外側(ce) 分隔帶空間,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鼓勵靈活利用橋下等空間

  規範提出了許多解決(jue) 停車空間不足的方案。比如,符合本市橋下空間管理要求的情況下,可靈活利用城市高架橋底、人行天橋梯道或坡道的下方空間等,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單個(ge) 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占地麵積宜取每輛車1平方米至1.6平方米,長度宜為(wei) 2米。空間不足時,應設置斜向排列或立體(ti) 式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在形式上,平麵式停車設施應根據空間條件采用垂直排列、斜向排列等設置方式。一般宜采用垂直式排列,用地受限的情況下可采用斜向30。、45。或60。排列。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宜小規模、高密度、分組間隔設置,每個(ge) 非機動車停車設施長度不宜大於(yu) 20米。立體(ti) 式停車設施分為(wei) 地上和地下兩(liang) 種形式,一般宜采用地上形式。

  針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外賣用車停放需求集中的區域,宜分類設置專(zhuan) 屬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並配套設置標線或標誌明確停放車輛類型。

  占人行道的要留出規定寬度

  規範提出,停車設施宜設置在平緩的地麵,最大坡度不宜大於(yu) 4%,還應與(yu) 人行係統連接,接近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設置,應根據道路條件,按綠化設施帶、行道樹設施帶、外側(ce) 分隔帶、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的優(you) 先次序靈活利用空間。

  在本市一些路段,因為(wei) 設置了非機動車停放區,導致行人通行空間不足。規範明確,利用人行道設置的,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後的人行道剩餘(yu) 寬度應滿足規定數值,其中快速路輔路、主幹路人行道寬度不低於(yu) 3米,次幹路人行道寬度不低於(yu) 2.5米,學校、醫院、商業(ye) 等公共場所集中路段以及火車站附近路段人行道寬度不低於(yu) 4米,軌道交通出入口、綜合客運樞紐出入口周邊50米範圍內(nei) 人行道寬度不低於(yu) 3米。

  11類地點不設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根據規範,11類地點明確不應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包括:盲道等無障礙設施及兩(liang) 側(ce) 各0.25米範圍內(nei) ;消防設施半徑5米範圍內(nei) ,及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地點;水管、電纜、燃氣等市政附屬設施檢查井半徑1米以內(nei) ;中小學、幼兒(er) 園校園出入口兩(liang) 側(ce) 50米範圍內(nei) ;醫院、展覽館、公園、體(ti) 育場館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出入口兩(liang) 側(ce) 10米範圍內(nei) ;公交中途站的站台兩(liang) 側(ce) 5米以內(nei) ;軌道交通車站的站前廣場範圍內(nei) ;鐵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兩(liang) 側(ce) 50米範圍內(nei) ;道路交叉口轉彎半徑範圍內(nei) ,及其他影響視距的地點;易發漫水、積水、排水不暢或存在危險邊坡的路側(ce) 帶;其他影響人員、車輛通行安全的空間。

  3類地點應設置非機動車禁止停放區域,並明確禁止停放車輛類型,包括:快速路主路或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zhuan) 用道;未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非機動車道;對非機動車交通采取疏導、限製的重點管理區域。此外,針對共享單車禁止停放區域,應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引導使用人規範停放車輛。

  新聞背景

  市交通委編製組介紹,市交通委曾於(yu) 2017年以交通行業(ye) 技術文件的形式發布《北京市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試行)》,對允許設置的地點、禁止設置的地點、停放區設置形式和配套設施提出了具體(ti) 要求。目前全市已施劃約2.6萬(wan) 個(ge) 停放區,但仍存在設置不規範、停放區選址不合理和禁止停放區域設置要求不明確等《技術導則》不適用、不落地的現象。

  為(wei) 進一步推動《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組織落實北京市非機動車停放設施規劃、建設,推動提升慢行出行品質、倡導市民綠色出行,在總結近5年實施經驗基礎上,結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技術發展、電子圍欄試點應用、停放管理要求等實際需求,擬將行業(ye) 技術文件上升為(wei) 地方標準。

(責編: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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