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傅學賓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8月31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雲(yun) 南省委批準,雲(yun) 南省紀委監委對曲靖市人大常委會(hui) 原副主任傅學賓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傅學賓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dang) 紀國法不知敬畏,毫無底線、下限,毫無廉恥、羞恥,毫無黨(dang) 性、初心,對黨(dang) 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及安排的旅遊、宴請;對個(ge) 人房產(chan) 隱瞞不報,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cong) 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wei) 親(qin) 屬謀利;為(wei) 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san) ”;違規插手經濟糾紛;與(yu) 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guan) 係,對親(qin) 屬失管失教;為(wei) 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煤礦開發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索取巨額賄賂;與(yu) 其配偶持有大量財產(chan) ,不能說明來源。
傅學賓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zhong) 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dang) 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雲(yun) 南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雲(yun) 南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傅學賓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雲(yun) 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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