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洪正華被“雙開”
央廣網北京9月8日消息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雲(yun) 南省委批準,雲(yun) 南省紀委監委對雲(yun) 南省體(ti) 育局原黨(dang) 組書(shu) 記、局長洪正華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洪正華喪(sang) 失理想信念,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串供、偽(wei) 造證據,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思想異化,追名逐利,參加迷信活動,搞政治攀附;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公款吃喝,在交通出行時謀求特殊待遇;隱瞞不報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幹預和插手國家專(zhuan) 項補貼資金分配,致使國有資產(chan) 麵臨(lin) 損失風險,打探、竊取檢舉(ju) 控告材料;與(yu) 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guan) 係;靠金融吃金融,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或者職務影響,為(wei) 他人在企業(ye) 貸款、工程款催收等方麵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額財物;隱瞞不報境外存款。
洪正華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dang) 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雲(yun) 南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雲(yun) 南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洪正華開除黨(dang) 籍處分;由雲(yun) 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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